股本结构 - 公司1988年2月首次发行普通股280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1668739元,普通股总数为1391668739股[2][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股份收购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诉讼[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审议交易金额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4] - 审议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上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24]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4]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8] - 监事会同意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2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9]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1] 股东大会决议与投票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9]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0]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54] 董事会职责与会议 - 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5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5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至少有一人是公司职工代表[7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7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5]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7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8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8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87][88]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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