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公司1988年2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1,668,739元,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91,668,739股[2][8]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91,668,739股[9] 股份转让限制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监事会诉讼[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审议交易金额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4] - 审议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上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24]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24]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董事会收到提议等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29]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8][2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3]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7]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7]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20%[76] - 重大投资或支出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为重大资金支出[7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8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8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8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90]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96]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