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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01 08:4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林咸志先生、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和监 事孙永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林咸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 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周慎学先生辞 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孙永浩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周慎学 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首席顾问,林咸志先生和孙永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咸志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及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林咸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慎学先生和孙永 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3-06 07:5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林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陆林海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陆林海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 简历 陆林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2-28 08:3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 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咸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林咸志先生辞 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林咸志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决 策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咸志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的补 选工作。 林咸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林咸志先 生在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2 月 29 日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2024-01-11 08:32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水 电、风电及光伏发电业务,根据公司初步统计,现将 2023 年第四季度发电量及 年度累计发电量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2023 年第四季度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 19.82 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增长 10.48%。其中水电完成发电量 4.88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 3.17%;光伏完成发电量 6.63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 19.68%;风电完成发 电量 8.31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1%(陆上风电完成发电量 3.8 亿千瓦 时,较上年同期增长 16.56%;海上风电完成发电量 4.51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 增长 10%)。 2023 年度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 84.32 亿千瓦时,较上 年同期下降0.58%。其中水电完成发电量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08:55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9人[3]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985,895,162股,占比82.5847%[3] -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监事3人出席2人[5]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103,045,752,比例90.4742%[6] - 2024年度融资额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706,562,比例99.9905%[7] - 选举董事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868,262,比例99.9986%[8] -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868,262,比例99.9986%[8] - 修改多项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数1,985,701,562,比例99.9902%[9]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同意票数103,045,752,比例90.4742%[10] - 选举董事议案同意票数113,868,262,比例99.9763%[11]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08:5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3 | |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4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4 | | 四、结论意见 | 5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A 座 22 层 邮编:310020 22/F, Block A,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1366 Qianjiang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Zhejiang 31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571 5692 1222 传真/Fax : +86 571 5692 1333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22 07:3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 | 序号 议案名称 | | --- | --- | | 1 |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 3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的议案 | | 6 |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的议案 |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 7 |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 | --- | |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08:51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 额度的 ...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12 08: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4675324元[8]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92%,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08%[17] - 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404675324元,股份总数为2404675324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响应处理[44][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0] - 公司应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83] 董事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8]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98]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149]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55]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5][176][17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2]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7]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12 08:4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1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2]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2][2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为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8]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应在资金存放前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9] 交易时间限制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1年[16] 风险与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等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方式并对比说明公允性[3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披露年度预计业务情况[3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38]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需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32] - 保荐人等在督导期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披露[32] - 公司向关联人购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34]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需说明相关情况[3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36]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10年[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