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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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3-12-12 08: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江新能履行了持 续督导义务,就浙江新能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 | 关联人 | 2023 年预计金额 | 年 2023 1-11 月实际发生 | 预计金额与实际 发生金额差异较 | | --- | --- | --- | --- | --- | | 类别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2 08:49
制度修改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多项制度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 修订后制度和《公司章程》全文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9][20][22] 股权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独立董事 - 修订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2]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特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行使职权有同意比例要求[7]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9] - 独立董事本人保存公司资料至少5年,公司保存不少于10年[9] 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从若干名修订为5名[14] 利润分配 -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召开股东大会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7]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8] 授权事项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拟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授权期限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19]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12-12 08:49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集资金使用审核 - 单笔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使用[9] - 单笔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多于1000万元,还应报董事会审核通过[10]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17][19]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可使用[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监事会同意[20]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21] 募投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募集资金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7] 保荐机构监督 - 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有权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应配合[28]
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2 08:4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 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3-12-12 08:49
人事变动 - 原董事骆红胜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董事等职务[1] - 提名杜云华先生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1] 候选人信息 - 杜云华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4] - 曾任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溪洛渡电厂等[4] - 现任长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裁(副主任)主持工作[4]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2-12 08:4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2023-12-12 08:49
融资计划 - 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不超300亿元融资额度[2] - 融资用于资金周转、项目建设等[3] 决策与授权 - 融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提请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额度内融资[4] - 授权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2 08:4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2 08:4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8日14点在杭州召开[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6] - 本次大会审议9项议案[8] 议案相关 - 特别决议议案为4号议案[12] - 1、3号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2] - 1号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2]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2日[15]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6] - 登记需按不同身份准备材料[18]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2 08:4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