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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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电力:4055万千瓦!上海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
中国能源网· 2025-08-12 09:32
电网负荷创新高 - 上海电网最高用电负荷达4055万千瓦,较去年最大负荷4030.2万千瓦增长0.6%,创历史新高 [1] - 高温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气温迅速攀升叠加高湿度环境推动负荷持续走高 [1] 电网保障措施 - 按期投运全部55项主网迎峰度夏重点工程,本地最大发电能力达2360万千瓦,总受电能力达2400万千瓦 [6] - 持续提升虚拟电厂削峰能力,累计接入46家运营商、申报容量171万千瓦,可调能力达100万千瓦 [6] - 需求响应最大可降负荷达210万千瓦,显著提升电网调节灵活性 [6] - 利用通道剩余空间为晚峰争取额外供应能力,与15个省区开展绿电合作,省间绿电成交电量达72.1亿千瓦时 [7] 技术应用与巡检 - 在500千伏杨高变电站使用"天枢"自主巡检机器狗开展户外设备巡检 [3] - 在1000千伏练塘站使用巡检机器人开展户外设备巡检 [4] - 开展不停电作业提升设备安全性能,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用电可靠 [6][8] 应急保障体系 - 11家供电公司落实24小时网格化服务机制,部署61个供服中心、174个驻点、306支抢修队伍 [10] - 配备2800余名人员、890余辆抢修车辆、64辆大型发电车及240台应急发电机全天候待命 [10] - 逐栋逐层检查楼道线路,对老旧表箱接头开展检测 [10]
电力板块8月12日涨0.06%,联美控股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4.33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12 08:22
板块整体表现 - 电力板块当日上涨0.06%,领涨个股为联美控股(涨幅5.14%)[1] - 上证指数上涨0.5%至3665.92点,深证成指上涨0.53%至11351.63点[1] - 板块内出现分化,10只个股上涨(最高涨幅5.14%),10只个股下跌(最大跌幅3.66%)[1][2] 个股涨跌情况 - 涨幅前三:联美控股(6.55元,+5.14%)、上海电力(10.96元,+4.28%)、涪陵电力(11.95元,+2.31%)[1] - 跌幅前三:恒盛能源(17.39元,-3.66%)、乐山电力(13.82元,-2.12%)、*ST吟达(7.11元,-2.07%)[2] - 成交额前三:上海电力(15.30亿元)、涪陵电力(9.20亿元)、华光环能(7.47亿元)[1][2] 资金流向分析 - 电力板块整体主力资金净流出4.33亿元,游资净流出1.4亿元,散户净流入5.73亿元[2] - 主力资金净流入前三:上海电力(2.18亿元,占比14.26%)、涪陵电力(6913.56万元,占比7.51%)、长江电力(4173.69万元,占比2.02%)[3] - 散户资金集中流入长江电力(9997.17万元,占比4.84%),同时大幅流出上海电力(2.03亿元,占比-13.28%)[3] 重点个股表现 - 联美控股:涨幅居首且主力净流入2186.45万元(占比11.59%),成交29.08万手[1][3] - 上海电力:成交额最高达15.30亿元,获主力资金大幅流入2.18亿元[1][3] - 恒盛能源:跌幅最大但获主力净流入1365.64万元(占比4.71%)[2][3]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2:13
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治理调整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12名 实际出席10名 黄国芳董事委托田钧董事表决 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表决 [1]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议案 获得1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均获1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两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组织机构调整 - 公司本部组织机构调整为16个部门 包括战略规划与发展部(下设市场与创新研究中心)、新能源新产业部、科技与数智化部等 新增基础产业部和供应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3] - 调整后部门涵盖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法人治理部)及审计部 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体系 [3]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获得1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披露 [4]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1 12:1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14点,召开地点为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1][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9:15-15:00[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002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5][6]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四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第1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第2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3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第4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2] - 前三项议案已通过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第4项议案已于2025年5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2] - 无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2][5] 投票及登记安排 - 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投票,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4] - 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股东会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主动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投资者可根据指引进行一键投票[4] - 现场登记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号),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办理登记[6]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2:12
公司章程修订 - 明确法定代表人责任承担机制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1] - 总法律顾问被明确列为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意见 [1] - 股份回购触发条件调整 股价累计跌幅门槛从30%降至20% 新增股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的情形 [2] -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议案(原为3%) 新增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的权利 [2]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 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 [2][4]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 未表决事项 出席人数不足 同意票数不足 [2] - 董事任职限制新增情形 包括被宣告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 表决机制调整 临时股东会召集 董事长选举等事项从半数以上通过改为过半数通过 [2] - 董事会增设1名职工董事 由民主选举产生 [2] - 公积金使用顺序明确 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 不足时可使用资本公积金 [3] - 利润分配政策完善 独立董事有权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意见 [3] - 党的建设内容修订 明确党委设置和职责 [3]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股东大会名称统一更改为股东会 [3] - 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需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3] - 完善董事缺额选举机制 当选董事不足三分之二时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4]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调整为董事长担任 [4] - 部分事项表决比例调整 临时董事会召集等从半数以上通过改为过半数通过 [4] - 明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 [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全面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务 相关议事规则废止 [4] - 现有监事职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解除 [4] 条款表述规范化 - 股份类别表述统一从"种类"改为"类别" [9] - 公司自称从"上市公司"统一改为"公司" [10] - 股东持股表述从"合并持有"统一改为"合计持有" [19]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之星· 2025-08-11 12: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 Ltd,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高科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126 [1][5]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1998年6月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 公司于2003年9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万股,并于2003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674.3645万元,股份总数为281674364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结构与股东 - 公司股本结构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3292165股,占股份总数的12.90%,其他股东持有1201863406股,占股份总数的42.67% [6] -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12] - 公司股东享有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和建议、转让或质押所持股份、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2] - 公司股东承担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义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职权 [18]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50] - 董事会依法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50][51] - 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5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6]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6] - 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0] 股份回购与增持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8] - 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股东因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9] - 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9]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进行电力的生产和经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创造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合法利益 [5] -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电力人员技能培训,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代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及应用,煤炭经销等 [5] 党组织建设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40] -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41]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 [42]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43]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之星· 2025-08-11 12: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机制 明确职权分工和决策程序 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和合规性 [1][2][3] 股东会职权与授权事项 - 股东会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七类情形 [2]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涵盖19类决策事项 包括资产交易、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关联交易等 授权范围需符合财务指标阈值 [4][5]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双重多数表决并通过股东会审议 [8] - 关联交易审批以金额和净资产占比为基准: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 [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机制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未响应可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 后者未履职时股东可自行召集 [14] - 提案权赋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 [16][17] - 股东会通知期限为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 通过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以现场形式为主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且结束不早于会议当日15:00 [19][20] - 表决权分配遵循股份一比一原则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25]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6][27] - 表决结果需由股东代表、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现场宣布结果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 [29][31] 决议效力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30] - 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撤销 [32]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32]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需董事会提出修正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36] - 规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36]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之星· 2025-08-11 12:12
董事会治理结构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5]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其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5]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ESG发展方针和目标 监督ESG战略实施情况 审议年度ESG报告 [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指导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8] -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遴选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进行年度业绩考评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10]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且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19] - 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等重要议案必须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不得采用通讯表决 [19] - 出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等情形时 应在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20][21] - 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五日(临时会议)发出 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材料及参会要求 [28][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重大事项如收购本公司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41]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每项提案需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与会董事逐一表决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 [47][4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49]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决议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0][5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时可提出延期审议 会议主持人应暂缓表决该议题 [53] -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可采用通讯表决 表决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 由董事会秘书决定具体方式 [55] 授权与决策体系 - 董事会在法律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并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授权 需制定授权管理规定及决策事项清单 [13][14] - 董事长和总经理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转授权 但需就转授权原因、对象、事项等向董事会充分说明并经审议通过 [14] - 关联交易审批实行分级授权: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 超过该标准需董事会审批 [18] - 关联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 [1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 除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还需出席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8]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需明确记载表决意向和授权范围 [32][33]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关联董事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委托 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董事委托 [33][34] -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三分之二时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并公告 [37] - 董事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委托他人签署 对内容有异议需发表意见并说明原因 [36]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受损时 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 [67] 会议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客观全面记载会议届次、召开方式、审议提案、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要素 [58]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簿、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表决票、会议记录及决议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6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有不同意见可作出书面说明 [65][66] - 出席会议人员需对会议内容和决议承担保密义务 在决议公告前不得泄露会议文件及审议内容 [63] - 董事长需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 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进展 [64]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2025-08-11 11:47
中期票据发行 - 2025年8月7日发行2025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简称为25沪电力MTN005[1] - 期限3年,发行总额17亿元,起息日8月8日,兑付日2028年8月8日[1] -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票面利率年化1.69%[1] 其他信息 - 承销商有兴业银行等五家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1]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8-11 11: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决策审批规则 - 部分决策事项比例达30%以上且满足绝对金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低于30%或不满足绝对金额由董事会审批[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三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如需延期或取消等情况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9][31]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39] - 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二分之一且超反对票数为中选[4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