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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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3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董监高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变动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公开变动信息[9] 股票收益与转让限制 - 持有5%以上股份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深交所上市股份总数的25%[13]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4]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可转让额度[15] - 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9][2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24]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6] - 董监高及配偶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6] 增持相关规定 - 持股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股份[2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6个月[3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31] - 属于特定情形一,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等情况时要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结果和意见[32] - 属于特定情形二,增持行为完成时要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结果和意见,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公告[32][33] - 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增持主体、时间、情况等多项内容[3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34]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34] 违规处理 - 公司董监高违反制度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视情节处分[36] - 公司要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按规定报告或披露[3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中集车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3
制度审议 - 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1]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严防经营性资金占用[2][3][5] - 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需报批[6][7]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为资金往来管理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门审查核算,财务负责人监控并报告[10] - 审计部门定期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0] 违规处理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处分或法律追究[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20]
中集车辆: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CEO、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报告规定 - 总裁定期报告每年两次,分别在半年、年度结束后两月和四月内递交[15] - 遇重要临时事项需在发生日起二工作日内报告[15] 会议与决策 -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并授权召集[11] - 拟定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先听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3] 离任审计 - 总裁任期内调离等情况,董事会应聘请事务所审计[23] 制度通过 - 本细则经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中集车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1
制度审议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资金来源与要求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理财[3] - 交易标的应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4] 现金管理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6]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7] 部门职责 - 资金管理部负责建立委托理财台账细则[9][11] - 财务部门核算并正确列报[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18]
中集车辆:外汇风险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1
制度相关 - 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交易原则 - 外汇远期合约交易须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以真实外汇风险敞口为保值标的[7] - 坚持风险中性,禁止投机[13] 额度管理 - 按年度制定外汇管理策略,确定套保比例及规模,申请年度交易额度[7] - 额度未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议,超50%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额度有效期最长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10] 流程职责 - 资金管理部发起交易,经财务负责人、CEO及总裁审核执行[11] - 资金管理部负责制定、维护和监督外汇风险管理体系[11] -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定子策略,在批复额度内交易并提交台账[12] 风险控制 - 实施总量控制,通过分级授权及台账跟踪确保业务在授权范围[13] - 交易前明确保值方案,交易后跟踪并做好资金安排[14] - 关注汇率市场,异常时资金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董事会商讨措施[14] 监督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监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际运作[15] 信息管理 - 交易经审议通过后及时信息披露[19] - 外汇相关业务文件由财务部门装订存档[20] 操作规范 - 给出外汇交易操作流程图[25] - 明确外汇交易岗位说明[26]
中集车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1
战略委员会细则 - 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细则[1] - 由4名委员组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提前3天书面通知;特定情况主席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3][16]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20] - 会议制作记录,纪要提交董事会并发送相关方,细则生效施行且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25][28][29]
中集车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6-14 10: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2] - 中集集团2024年6月14日提议增加多项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3]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 - 现场会议2024年6月26日下午14:30召开,A股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5] -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6] - 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18楼1803室[7] 议案相关 - 议案1 - 8于2024年3月21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 - 17于2024年6月1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10] - 议案4需逐项表决,议案4.0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0] - 议案9 - 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投票相关 - 对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 A股股东网络投票代码为351039,投票简称为中集投票[20] - A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21] - A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 - 15:00[22] 其他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 2024年6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3:30 - 17:00[13] - 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授权委托书须于2024年6月25日前存于指定地点才有效[13] - 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16] - 《2024年度资金计划》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2[24] - 公司邮政编码为518067[16] - 公司联系电话为0755 - 26802116[15]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5]
中集车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审议[1] - 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商密可暂缓披露[5] - 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6] 申请与审核流程 - 相关部门申请需做好登记并报送资料[6][7] - 信息披露部门初审,董秘审核,董事长决定[7] 后续管理 - 决定后董秘登记,信息部门归档[7] - 相关部门持续跟踪,信息异常需报告[8] - 符合条件应及时披露,违规追究责任[10]
中集车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3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实际控制的公司[3] 经营与财务要求 - 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批[11] - 按月提交反映经营状况资料作考核依据[12] - 财务部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14] - 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完成定期财务报告编制报送[15][17] - 财务报告接受公司委托审计[18] 资金与担保管理 - 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交易额度[19]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22] 报告与检查制度 -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助信息披露[24] - 公司职能部门审查制度执行健全内控[26] - 实施检查制度,分例行和专项检查[27][29] 激励与责任 - 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制订考核薪酬制度报审查[31] - 可调整委派人员,追究造成不良影响人员责任[31]
中集车辆: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1
内部审计制度通过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向分管副总裁汇报日常工作[5] -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后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低于法定保管期限[9] - 内部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2]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包括确定事项、组建审计组等[13] 内部控制审查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重点为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制度[15] 重大缺陷处理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出具意见,董事会及时披露[16]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6]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要求其出具内控鉴证报告[18] - 保荐机构等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做专项说明[18] 奖惩措施 - 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获表扬或奖励[20] - 违反制度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会受处分等[20]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或担刑责或受处分[20][21]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