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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0:21

制度审议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资金来源与要求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理财[3] - 交易标的应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4] 现金管理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6]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7] 部门职责 - 资金管理部负责建立委托理财台账细则[9][11] - 财务部门核算并正确列报[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