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中和(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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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发布
中国新闻网· 2025-12-18 13:10
会议与报告发布 -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2025年度会议暨海南“十五五”发展战略研讨会在海口召开 会议由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能源基金会主办[1] - 会议主旨报告环节 专家学者围绕政策实施不确定性对碳污减排的影响、以双碳为牵引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十五五”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空气质量改善驱动低碳发展和公正转型等主题进行分享[1] - 专题论坛环节 专家学者就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转型节奏、地方落实国家目标的现实挑战、碳市场与环境政策合力、空气质量标准的角色与科学依据、以健康为核心的标准修订展望等内容展开讨论[3] 核心研究报告 -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在会议上正式发布 该报告是系列报告的第五期[3] - 报告以构建空气污染和气候协同治理监测指标体系为核心 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深度交叉融合[3] - 报告在延续以往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更新与完善 通过追踪指标进展并强化国内外对比 系统评估“十四五”以来的阶段性进展[3] - 报告总结了协同治理的成效与不足 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3]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发布会在海口市召开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7 13:51
会议概况与核心主题 -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2025年度会议暨海南“十五五”发展战略研讨会在海口召开 会议主题为“迈向‘十五五’:协同治理新征程” 重点围绕“十五五”降碳减污结构转型、地方行动及健康驱动空气质量标准升级展开交流[1] - 会议同期发布了《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1] 行业现状与成就 - 过去十余年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成就 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空气质量改善同步推进[1] - 中国空气质量已取得历史性成就 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2] - 过去十余年 中国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瞩目成效 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质量改善等多重政策目标呈现深度协同的良好态势[4] - 中国在经济增长与空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双赢[5] 行业面临的挑战与压力 - 行业仍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 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1][2] - 行业面临能源规划指标执行偏离、产能置换立而不破现象普遍、能源就地平衡模式回归、空气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绿色转型作用弱化等问题[5] - 中国空气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5] “十五五”期间行业核心发展方向与战略 - “十五五”期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1] - 需从三方面发力:推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根本转变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移动源及面源污染全流程、全环节、精细化减排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空气质量管理体系[2] - 应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 以实现世界领先的空气环境和低碳发展为目标[3] - 应基于当前空气质量与排放水平 综合考虑健康效益与政策引领作用 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 打造“先进地区先行、重点区域攻坚、全国梯次推进”的空气质量改善格局[5] - 碳达峰与NDC目标为中国空气质量迈向根本性好转提供关键支撑[5] 具体实施路径与工程建议 - 应谋划压舱石减排工程以对冲能源发展不确定性 包括从严控新增燃料煤炭消费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非电用煤(天然气)、深入推动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船舶电化、实施燃煤发电机组全烟气全时间段超低排放改造等四个方面[5] - 应开展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与达标路径研究[5] 海南省的定位与示范作用 - 海南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港 肩负守好生态家底与打造低碳岛的战略重任 正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海南特点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1][3] - 海南空气质量持续领跑 期待其打造区域空气质量示范样板 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借鉴[2] - 海南将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共治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重要路径 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3] - 建议在海南打造空气管理创新研究前沿基地 依托自贸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双重战略优势 以世界级空气质量吸引世界级绿色产业落地 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4] 行业发展前景与驱动力 - 绿色低碳投资持续扩容 绿色产业出口表现亮眼 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彰显出该领域未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巨大潜力[4]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报告发布会在海口市召开
证券日报网· 2025-12-17 13:30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粤表示,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港,肩负着守好生态家底 的使命与打造低碳岛的战略重任。近年来海南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和 改革试验平台作用,将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共治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重要路径,空气 质量改善与低碳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十五五"新征程即将开启,将持续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 手,以实现世界领先的空气环境和低碳发展为目标,与CCAPP各位伙伴深化合作、共享经验、共研路 径、同推创新,持续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协同发展之路,打造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亮丽名片。 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表示,过去十余年来,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瞩目成效,经济 增长、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质量改善等多重政策目标已呈现深度协同的良好态势,绿色低碳 投资持续扩容,绿色产业出口表现亮眼,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彰显出该领域未来广阔的 发展前景与巨大潜力。海南拥有优越的生态基础与清晰的发展蓝图,建议CCAPP携手多方力量,在海 南打造空气管理创新研究前沿基地,依托自贸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双重战略优势,以世界级空气 质量吸 ...
中国碳中和(01372) - 展示文件
2025-12-16 04:01
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舉行之 股東特別大會上獲股東有條件採納 購股權計劃 之規則 本人●,為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謹此證明隨附之本公司 購股權計劃規則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獲本公司股東有條件採納及於●成為 無條件。 日期:二零二五年● 董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釋義 - 1 - 1.1 於本計劃中,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採納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即股東批准 及採納本計劃當日; 「細則」 指 本公司經不時修訂的組織章程細則;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之相同涵義; 「核數師」 指 本公司當下的核數師; 「董事會」 指 當下的董事會或其轄下獲正式授權的委 員會; 「營業日」 指 聯交所開放進行其上市證券交易業務的 任何日子;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之涵義; 「 ...
中国碳中和(01372) - 补充公告关於:(I) 将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的...
2025-12-09 08:31
股东特别大会信息 - 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2] - 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1时30分举行[2] - 两次大会递交过户档及相关股票证书最后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下午4时30分[3][4] 委任表格情况 - 现有格式的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仍有效[4] - 现有格式的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仍有效[5] 公告相关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7] - 公告日执行董事为邸灵、张晓东及鲁向勇[7] - 公告日非执行董事为陈永岚、钟国兴及耿志远(陈蕾代替)[7] - 公告日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曹明、汪家驷及乔艳琳[7]
中国碳中和(01372) -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2025-12-05 14:05
公司公告 - 2025年12月5日发布通函,涉及发行可换股债券关连交易及终止现有购股计划[1][4][6] 通讯获取 - 公司通讯中、英文版本分别上载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1][4] - 可填表格或电邮获取印刷本,非登记股东需向中介提供邮箱[2][5][8] 其他说明 - 指示适用至2026年2月8日,继续收印刷本需书面请求[8] - 公司可披露个人资料,查改需书面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8]
中国碳中和(01372) -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2025-12-05 14:03
公司通讯 - 2025年12月5日刊发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等通函及相关文件[1][5] - 通讯中英文版本已分别上传公司及联交所网站[1][5] - 难接收通知可索取印刷本[2][6] 股东事宜 - 登记股东需提供有效邮箱地址[3][6] - 甲部指示适用于后续通讯至2026年2月8日或更改[8] - 无有效邮箱视为选邮寄接收通知[8]
中国碳中和(01372) - 代表委任表格
2025-12-05 13:59
会议信息 - 股东特别大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1时30分在深圳诺德金融中心举行[2] 股份登记 - 代表委任表格须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前送达[4] - 2025年12月22日至29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4] - 过户表格及股票最迟于2025年12月21日下午4时30分前送达[4] 其他信息 - 公司股份面值为0.01港元[2] - 大会将考虑批准并采纳购股权计划[2]
中国碳中和(01372)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5-12-05 13:57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1时30分在深圳举行股东特别大会[3] 股份相关 - 购股计划配发及发行股份总数不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10%[5] - 2025年12月22日至29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6] - 股份过户文件等最迟12月21日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指定地点登记[6] - 代表委任表格等最迟12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前送达指定地点才有效[8] 购股计划 - 新购股计划生效后终止2016年3月29日现有购股计划[5]
中国碳中和(01372) - (1) 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及建议採纳新购股权计划;及(2) 股东特别大...
2025-12-05 13:55
会议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1时30分在广东深圳举行股东特别大会[3][37][88] - 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11时30分交回[3][37][95] - 公司将在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39][92] - 为确定参会及投票资格,股份过户文件最迟12月21日下午4时30分送达[92] 现有购股计划 - 现有购股计划于2016年3月29日采纳,有效期10年[8][17]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无未动用计划授权限额[8][17]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授出800万份购股期权,张雁获授500万份,李蓓获授300万份,行使价均为0.262港元[17] 新购股计划 - 建议采纳新购股计划,有效期自采纳日期起10年[19] - 新购股计划合资格参与者包括雇员参与者,由董事会酌情厘定[21] - 新购股计划承授人须持有购股期权至少12个月方可行使,特定情况可缩短[23] - 认购价由董事会酌情厘定,不得低于要约日收市价、前5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要约日面值三者最高者[27][54] - 计划授权限额下,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份)的10%,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642,960,000股,可发行64,296,000股[31][55]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会拟向钟国兴等多人授出购股权[33] - 新购股权计划须获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方可作实[30][84] - 采纳日起3年后公司可更新计划授权限额,更新后不得超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10%[55] - 公司可寻求股东批准授出超计划授权限额购股,超限额部分仅可授予特定合资格参与者[55] - 购股权行使时间不得超授出日期起10年,受提早终止条文限制[62] - 新购股计划由采纳日期起10年后公司营业时间结束时届满[81] - 新购股计划生效后终止2016年3月29日现有购股计划[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