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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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92006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9-11 11:02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江苏天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 ...
天工股份(9200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1 11:02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10] - 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不良记录[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行提名权[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提前被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特定事项需审议[23]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2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7]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相关会议资料[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内容[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中应勤勉尽责[31] -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沟通相关内容[31]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至少安排一次见面会[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天工股份(92006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9-11 11:02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天工股份(92006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09-11 11:02
回购决策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9票同意[3] - 因第(一)项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因第(二)(三)(四)项情形,可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回购条件 - 回购股份情形中第(四)项需符合条件之一为连续二十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7] - 回购股份情形中第(四)项需符合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7] 回购期限 - 因第(一)(二)(三)项情形回购股份,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12] - 因第(四)项情形回购,期限不超3个月[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22]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应在会前3日披露[25] 回购规则 - 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相关比例计算[18] -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21]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委托[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在重大事项发生日或决策至依法披露日等期间不得实施[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回购进展[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期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23] -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3] -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应在公告回购报告书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指定银行账户[23] - 要约方式回购,股东预受要约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数量,公司按相同比例回购[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天工股份(9200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1 11:02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 ...
天工股份(9200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1 11:02
董事会决策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人员规定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10]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21]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21] - 出现特定情形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21]
天工股份(920068)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2025-09-11 11:02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章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
天工股份(920068)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9-11 11:02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1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特定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9][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6]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0]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变更时应披露前任事务所等情况[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
天工股份(92006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9-11 11:02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议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对外投资审批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占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未达标准或授权项目由董事长审批[9] 资产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30%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会2/3以上通过[14]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提供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提供评估报告[12] - 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2] 其他 - 对外投资项目审批经多程序[15]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19]
天工股份(920068)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2025-09-11 11:02
会议决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3] 征集人主体 - 可作为征集人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10] 征集规则 - 董事会作征集人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公告决议,独立董事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1] - 公司应公开指定邮箱接收征集文件,征集人通过公开渠道发送[14] - 征集公告应载明征集人资格声明、征集事由、征集人信息等内容[15] -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应载明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信息[17] - 征集人提交备查文件后,召集人两日内披露征集公告[18] - 征集人征集表决权应提明确表决意见,不接受不一致委托[13] - 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应在股东会召开两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4] - 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征集获授权股东情况、表决结果等信息[18] - 征集人应在征集公告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有专项公告要求的需同时披露[20][21] - 提案权征集公告披露不以公司披露股东会通知为前提,满足持股比例可行使提案权[21] - 征集人应于最近一期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报送征集结果公告及相关备查文件[19] - 征集结果满足要求,征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0][22] - 征集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披露[21] 撤销规则 - 征集人撤销公开征集应在确权日前披露撤销公告,确权日后不得撤销[23] - 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应在征集人代行使前,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应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24] 其他规则 - 股东重复委托以最后签署或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准[24] - 征集人、公司应建立公开征集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6]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并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