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天工股份天工股份(BJ:920068)2025-09-11 11:02

会议决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3] 征集人主体 - 可作为征集人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10] 征集规则 - 董事会作征集人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公告决议,独立董事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1] - 公司应公开指定邮箱接收征集文件,征集人通过公开渠道发送[14] - 征集公告应载明征集人资格声明、征集事由、征集人信息等内容[15] -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应载明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信息[17] - 征集人提交备查文件后,召集人两日内披露征集公告[18] - 征集人征集表决权应提明确表决意见,不接受不一致委托[13] - 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应在股东会召开两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4] - 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征集获授权股东情况、表决结果等信息[18] - 征集人应在征集公告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有专项公告要求的需同时披露[20][21] - 提案权征集公告披露不以公司披露股东会通知为前提,满足持股比例可行使提案权[21] - 征集人应于最近一期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报送征集结果公告及相关备查文件[19] - 征集结果满足要求,征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0][22] - 征集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披露[21] 撤销规则 - 征集人撤销公开征集应在确权日前披露撤销公告,确权日后不得撤销[23] - 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应在征集人代行使前,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应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24] 其他规则 - 股东重复委托以最后签署或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准[24] - 征集人、公司应建立公开征集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6]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并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