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天工股份天工股份(BJ:920068)2025-09-11 11:02

回购决策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9票同意[3] - 因第(一)项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因第(二)(三)(四)项情形,可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回购条件 - 回购股份情形中第(四)项需符合条件之一为连续二十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7] - 回购股份情形中第(四)项需符合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7] 回购期限 - 因第(一)(二)(三)项情形回购股份,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12] - 因第(四)项情形回购,期限不超3个月[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22]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应在会前3日披露[25] 回购规则 - 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相关比例计算[18] -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21]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委托[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在重大事项发生日或决策至依法披露日等期间不得实施[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回购进展[22]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期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23] -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3] -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应在公告回购报告书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指定银行账户[23] - 要约方式回购,股东预受要约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数量,公司按相同比例回购[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