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工股份天工股份(BJ:920068)2025-09-11 11:02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10] - 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不良记录[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行提名权[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提前被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特定事项需审议[23]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2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7]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相关会议资料[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内容[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中应勤勉尽责[31] -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沟通相关内容[31]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至少安排一次见面会[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