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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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股份(9200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5 10:32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3] - 《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人员选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5]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20]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自行回避,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25]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并重新表决[25]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宏远股份(9200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5 10: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 三年现金分红要求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权益分派依据 - 公司权益分派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6] 中期现金分红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7] 未分红或低分红披露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特定项目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0] 高送转规定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23] - 披露高送转方案,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3]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3] 权益分派实施 - 权益分派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除外)[28] - 应在规定平台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9] 现金分红执行 - 公司需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9] - 应在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9] 股东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9] 权益分派股本基数 -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29] 可转债权益分派 - 公司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30] 现金红利派发 - 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需核实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30] 权益分派资金安排 - 公司要做好资金安排确保权益分派方案实施[30] 终止权益分派 -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30] 制度实施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宏远股份(9200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5 10:32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工作细则》议案[3] - 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2][2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 委员及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8] 战略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7] 回避表决规定 - 委员个人或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20][31]
宏远股份(9200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5 1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审计业务规定 - 满5年审计业务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连续审计不超2年[13] 选聘解聘要求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7] - 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 审计委员会关注 - 关注变更、处罚、费用、轮换等情形[20]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保留追责权[20][21] - 子分公司可参照,以法规为准[23] - 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制度发布于2025年9月5日[24]
宏远股份(92001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5 1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分重大和一般舆情[6]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董事会秘书[7]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采集分析舆情等,知悉舆情后按级别报告[8][10]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秘书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0][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
宏远股份(920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5 1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份交易限制 - 5%以上股东及董高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5]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7] - 董高人员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战略配售股份,高管等12个月、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9][10] - 公司上市未盈利,董高人员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10] 减持披露 - 董高人员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每次披露不超6个月[10] - 拟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10] 信息管理 - 董高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 公司需及时公布董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担责[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15] - 董事会秘书统一为董高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5]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等执行[17] - 制度抵触按有关规定执行[17] - 董高亲属买卖公司证券参照本办法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17]
宏远股份(9200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05 10:32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11:《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宏远电磁 线股份有限公 ...
宏远股份(920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5 1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离职管理制度议案[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自报告收到日生效[8] 补选规定 - 董事、高管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董事长辞职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人[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不超25%[13] 赔偿与审查 - 无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离任可能接受审查[10] 交接与生效 - 离职应办妥交接,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12][17]
宏远股份(920018)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5 10:32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7:《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宏远股份(9200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5 10:32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1:《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