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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里物里(87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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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里物里: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预披露公告
2024-01-16 10:31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 股东名称 |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 | | --- | --- | --- | --- | --- | --- | | | | | (股) | | 份来源 | |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 | 持股 | 5%以上股 | 5,353,400 | 6.5671% | 进入北交所 | |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东 | | | | 前获得 |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 | | | | | | | 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 | 持股 | 5%以上股 | 4,212,000 | 5.167% | 进入北交所 | |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东 | | | | 前 ...
云里物里(872374) - 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预披露公告
2024-01-15 16:00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 股东名称 |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 | | --- | --- | --- | --- | --- | --- | | | | | (股) | | 份来源 | |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 | 持股 | 5%以上股 | 5,353,400 | 6.5671% | 进入北交所 | |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东 | | | | 前获得 |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 | | | | | | | 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 | 持股 | 5%以上股 | 4,212,000 | 5.167% | 进入北交所 | |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东 | | | | 前 ...
云里物里: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1-03 14:03
和泰律師事務所 FAHOTA LAW FIRM 专业 · 分享 · 卓越 · 远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零二零年三月 专业 · 分享 · 卓越 · 远见 | 来律 | 三 | 一 IOTA I AW FIRM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另有明确说明,下列简称分别具有下述之含义: | 本所 | 指 |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云里物里、公司、发行 | 指 |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人 | | | | 《法律意见书》 | 指 |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里物里 | |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 | | | 法律意见书》 | | 本次发行对象 | 指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 | | | |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人才三号一期 | 指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 ...
云里物里: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1-02 11:47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 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 回购价格 ...
云里物里(872374)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1-01 16:00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 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 回购价格 ...
云里物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07 09:1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召开。上海 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何煦律师、 柯铮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 ...
云里物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7 09:08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627,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 ...
云里物里:公司章程
2023-12-07 09:07
上市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核准发行1150万股,11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8151.8万元,股份总数8151.8万股均为普通股[7][14] - 发起人庄严、龙招喜、张敏等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14]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5] - 任一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书面报告披露[2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0]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不同标准需审议[30][31][32][3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3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53] 董事与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3]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等需说明披露[6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1] 监事与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96] -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两次不能出席会议应撤换[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02][10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等[127][128]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132]
云里物里(872374)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6 16:00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627,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 ...
云里物里(872374)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06 16:0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召开。上海 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何煦律师、 柯铮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