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8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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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博液压(87124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5-28 1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承诺要求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可操作性,在规定平台专区单独披露[7] - 包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有明确履约时限[7] - 作出前分析可实现性,需审批的明确披露及补救措施[7] 履行与变更 - 作出后严格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7] - 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可变更或豁免,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或豁免方案[8] - 变更、豁免方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部分交股东会[8] 其他规定 - 公司被收购时原实控人未履行完的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9]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9] - 督促承诺人履行,未履行的询问并披露原因及措施[9]
威博液压(87124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28 12:1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5月28日生效并实施[26][27]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内容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内容[12] - 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12] 关联交易管理措施 - 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价格应公允[13] - 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3]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部分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6] 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1] 其他规定 - 董事等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方情况[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总金额需就超出事项提交审议并披露[20]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6]
威博液压(8712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28 1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5月28日生效实施[46][47]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有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8][9][10][11]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四项[12] 沟通与工作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项[14]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14] - 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应先在北交所公布[15] 会议与说明会 - 股东会应考虑召开时间等提供便利[1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9]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41] - 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年度报告说明会通知[41] 职责与档案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29] -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并配备人员[30] - 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等八项[32] - 工作主要内容涵盖分析研究等八项[34]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39] - 管理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等[40]
威博液压(871245)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5-28 12:17
公司决策 - 2025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规则说明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主体外的其他股东[11] - 董事会等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表决权[12]
威博液压(87124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5-28 1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规则 - 审慎确定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范围与北交所上市时一致[6]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7][8] 报送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9] 流程规定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填审批表等,经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十年[11]
威博液压(87124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5-28 12:17
会议决议 -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3] 提名规则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10]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股份数与选举董事人数之积计算[14]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14]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7]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17] - 得票多者当选[18]
威博液压(8712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8 12:17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会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5月28日生效实施[27][28]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报告义务人之一[8]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或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10]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元,与法人占比超0.2%且超300万元[11]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超10%[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12] 报告要求 - 出现重大事件当日报告,可续报进展[16][17] - 各部门、子公司在特定时报告重大事件[1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办公室执行[8]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需报告[19]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19] 信息告知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告知公司[20] - 受托持有5%以上股份应告知委托人[21] 关联信息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关系变化说明[21] 信息提供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外供不早于公告时间[23] - 宣传稿件涉重大信息需经批准发布[23] 责任追究 - 瞒报等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威博液压(8712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28 1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限制 - 8种情况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6]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信息披露 - 转让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披露结果公告[8] 交易限制 - 特定时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11]
威博液压(8712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28 12: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5-10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4: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
威博液压(87124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28 12:17
制度制定 -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1][13]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9]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0] 审核与披露 - 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5] - 要求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其他规定 - 有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制度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21][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