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秉扬科技(836675)
icon
搜索文档
秉扬科技(8366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利润差错占比超10%且超500万认定重大差错[8] - 财务信息、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未披露为重大错误或遗漏[11]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影响监管追责[13] - 被监管采取措施,应查实原因追究责任[14] - 情节恶劣等从重处理,主要形式含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15][18] 其他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19]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其他定期报告参照执行[17]
秉扬科技(836675)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6:00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通知应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7] - 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电子数据,登记日和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7]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有效投票视为弃权[9] - 超选举票数或人数投票视为弃权[9] - 总议案投票代表除累积投票外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0] - 网络和现场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1] - 需回避股东投票剔除[12]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0]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秉扬科技(8366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 ...
秉扬科技(836675)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适用人员及构成 - 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5] - 内部董事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津贴[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基本薪酬按月发放[10] 薪酬相关规定 - 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考核确定[5] - 股东会审董事薪酬,董事会审高管薪酬[7] - 岗位变动按月算薪酬,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12]
秉扬科技(8366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6:00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关联交易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9]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达特定标准时,须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37]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股东对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6] - 规则所称“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事项[50]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1] - 公司应在两种情形下修改本规则[51][52]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修订并负责解释[5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52]
秉扬科技(8366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6:00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秉扬科技(8366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定价与审议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总资产0.2%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方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3] - 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重新审议[22] - 部分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程序审议[23] - 关联交易致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赔偿[26][29]
秉扬科技(8366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3类人员[5]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一日内报告[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2种关联交易情况应及时报告[12]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4种关联交易须事前报告并避免发生[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等10种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10种情形应及时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及时报告[15]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及时告知公司[19] 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23]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3]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3]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5]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重大信息[25]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39]
秉扬科技(836675)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7 16:00
募集资金 - 公司公开发行3560.00万股,发行价7.2元/股,募资25632.00万元,净额24075.27万元[3] - 本报告期使用募资292.9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结余5381.98万元,3000万元用于补流[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2个募资专户存储余额23819840.28元[6] 资金使用 - 2024年6月3日同意不超4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2025年2月21日归还[9] - 2025年4月25日同意最高3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截至6月30日使用3000万元[10] - 本报告期投入募资2929033.13元,累计投入189996446.38元[16] 项目进展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入进度100.00%[16] - 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本报告期投入2929033.13元,进度34.87%,预计2026年10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16] - 米易县得石镇杉木洞耐火粘土矿开发利用项目投入进度100.00%[16]
秉扬科技(8366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抵押等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知情人自获悉起填登记备案表[10] - 股东等相关主体按规定填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1] - 董高人员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2]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北交所[13]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4] - 财务人员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数据[17] - 违规泄露内幕信息视情节处罚追责[21]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3]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8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