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3类人员[5]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一日内报告[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2种关联交易情况应及时报告[12]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4种关联交易须事前报告并避免发生[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等10种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10种情形应及时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及时报告[15]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及时告知公司[19] 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23]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3]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3]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5]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重大信息[25]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39]
秉扬科技(8366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