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扬科技(8366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秉扬科技秉扬科技(BJ:836675)2025-08-27 16:00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关联交易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9]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达特定标准时,须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37]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股东对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6] - 规则所称“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事项[50]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1] - 公司应在两种情形下修改本规则[51][52]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修订并负责解释[5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