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8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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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8362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8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审批规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经董事会批准,50%以上提交股东会[7] - 董事长可审批资产总额低于净资产10%且不超3000万的投资[7] - 达标准或必要时,股权交易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8]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超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通过[9]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除规定外免审议[9]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15]
青矩技术(8362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10:38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任职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 - 解聘或辞职应及时公告并报备,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离职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5][8] - 辞职报告送达生效,未完成工作需完成后生效[8]
青矩技术(836208)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10:38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4]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工作细则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总裁和高管聘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8] - 总裁行使多项职权,不能履职时由董事长授权副总裁代行[10] 汇报机制 - 总裁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闭会向董事长报日常工作[15] - 拟定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5] 会议安排 - 总裁可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重大事宜,审定经营合同[18] - 办公会提前三日征集议题,提前一天发通知,记录保存十年[18] 细则说明 - 细则由总裁制定,董事会修改和解释,决议通过生效[20]
青矩技术(8362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0:3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2][23][24]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1]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必要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7] - 需披露信息时,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公开披露[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7] - 对于非强制性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18]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8]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0]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起两小时内[23]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23]
青矩技术(8362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8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7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矩技术股份有 ...
青矩技术(83620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8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7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
青矩技术(8362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0:38
制度信息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8][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按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及影响盈亏性质等认定[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按未披露事项及涉及金额认定[9][10] - 业绩预告和快报重大差异按变动方向和幅度认定[11] 责任与追究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多样,严重可追法律责任[13][14] - 董事等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4] - 内部审计调查,董事会决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公告[15][21][22] 参照执行 - 半年度报告等文件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7]
青矩技术(8362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8
制度通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8]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等情况,按规定离职或继续履职[8][9]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11]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责任追究 - 执行职务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6] - 公司可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16]
青矩技术(8362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0:38
审计规则通过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1]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2] 决议规则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12]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3] - 议事规则自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5]
青矩技术(83620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9 10:38
制度情况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18]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各下属分子公司设联络人[7][8] 处理流程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10] - 报告流程为先报董事会秘书,再报舆情工作组,必要时发澄清公告[10] 应对措施 - 舆情影响股价时,公司应自查、沟通、发公告、上报并可聘中介核查[12]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挥互动平台作用[12] 保密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的内部人员,董事会有权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