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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8362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矩技术青矩技术(BJ:836208)2025-08-29 10:3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2][23][24]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1]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必要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7] - 需披露信息时,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公开披露[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7] - 对于非强制性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18]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8]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0]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起两小时内[23]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