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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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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0-09 16: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81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参会单位及人员:西南证券、东莞证券、首创证券、东北证券、国海证券、 贝寅资产、泰康基金、中信建投基金、招商基金、华富基金、长信基金、晨鸣资 管、指南基金、建信基金、中金做市、少年资本、敖基投资、浙商证券、金辇投 资、光大证券、中金基金、景顺长城基金、易方达、广发基金、国泰基金(排名 不分先后)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电话会议)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活动时间:2024 年 10 月 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活动地点:电话会议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代):张渝先生。 三、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对问题的回复概要如下: 问题 1:"年产 2 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 ...
大宗交易(京)
2024-10-08 12:28
成交数据 - 2024年10月8日艾融软件成交价18.48元,成交数量800000股[1] - 2024年10月8日一诺威成交价6.16元,成交数量118000股[1] - 2024年10月8日海昇药业成交价15.3元,成交数量300000股[1] - 2024年10月8日华信永道成交价43.5元,成交数量232250股[1] - 2024年10月8日秉扬科技成交价7.22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2024年10月8日康普化学成交价22.5元,成交数量50000股[1] - 2024年10月8日海能技术成交价7.16元,成交数量200000股[1] - 2024年10月8日百甲科技成交价4.82元,成交数量206900股[1] - 2024年10月8日开特股份成交价7.9元,成交数量143500股[1] - 2024年10月8日宁新新材成交价11.09元,成交数量300000股[1]
康普化学: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2024-09-23 08:53
回购计划 - 拟回购股份100 - 120万股,价格不超23.77元/股,资金2377 - 2852.4万[3] - 回购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不超3个月[3] 实施结果 - 实际回购100.5万股,占总股本0.8436%,占上限83.75%[4] - 最高成交价17.80元/股,最低14.20元/股[4] - 已支付15852178.08元,占上限55.5749%[4] 其他情况 - 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36个月未划转将注销[9] - 实施结果与方案无差异,不影响控制权[5][8] - 回购期规范披露,相关主体无买卖股票情形[6][7]
康普化学(834033) -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2024-09-22 16:00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80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0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36%,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83.7500%,最 高成交价为 17.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20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5,852,178.0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5.5749%。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 公告名称 | | | 披露日期 | | | 公告编号 | 是否已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4 | 年 | 6 月 | 24 | 日 | 2024-058 | 是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4 | 年 | 6 月 | 24 | 日 | 2024-059 | 是 ...
康普化学: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9-02 08:41
回购计划 - 拟回购股份数量100 - 120万股[3] - 拟回购价格不超23.77元/股[3] - 预计回购资金2377.00 - 2852.40万[3] - 回购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不超3个月[3] 截至2024年8月31日情况 - 已回购股份730,046股[4] - 已回购数量占上限比例60.8372%[4] - 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0.6128%[4] - 最高成交价17.80元/股,最低14.20元/股[4] - 已支付总金额11,463,878.71元[4] - 已支付金额占上限比例40.1903%[4]
康普化学(834033)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9-01 16:00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0 股,拟回购价格不超过 23.77 元/股,根据拟回购数 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2,377.00 万-2,852.40 万,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4-079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
康普化学: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30 07:55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29日召开[3] - 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6] - 8月14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6人,代表63,288,810股,占比53.4422%[9]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0人,代表0股,占比0%[10]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全票通过[13]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15] 决议效力 -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7]
康普化学:关于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公告
2024-08-30 07:5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1] - 项目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时间[1] 未来展望 - 项目可能涉及产线调试、工艺磨合等过程[1] - 项目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等影响[1] - 下游市场需求、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不确定性[1]
康普化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30 07:55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29日在重庆长寿区召开[2] - 6位股东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63,288,810股,占比53.4422%[3] - 5位董事、3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4][7] 议案审议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获全票通过[5]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全票通过,为特别决议事项[8] 中小股东情况 -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对变更募资议案同意票数486,720,占比100%[11] 决议效力 - 会议程序合规,决议合法有效,由律所见证[10]
康普化学: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30 07: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核准发行1725万股,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913.525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13.525万股[13] 股东信息 - 邹潜认购股份1815万股,持股比例60.5%[12] - 邹扬认购股份300万股,持股比例10%[12] - 浦洪认购股份75万股,持股比例2.5%[12] - 丁东升认购股份45万股,持股比例1.5%[12] - 张冬梅等7人各认购股份15万股,持股比例0.5%[12][13] - 汤启明认购股份7.5万股,持股比例0.25%[13] - 重庆迈顺金属溶剂萃取技术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667.5万股,持股比例22.25%[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并披露[26] 重大事项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31]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31]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31]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31]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3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5]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5]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39][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监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另行推举主持人[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7]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73]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8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81]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3]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时,董事会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99]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0]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2] -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监事同意可随时通知[10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4]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04] - 公司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利润分配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决定[11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案由股东大会表决,提前30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应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28]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