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83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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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8335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0:0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每年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2]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提前三日通知[12] - 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一人一票表决[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0] - 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需决议明确,职权不得个别授权[10] - 独立董事可沟通、提延期,两名以上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4] - 董事可委托出席,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5] 会议召开与审议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12]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审议[18] - 增加临时议题需全体及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决议与执行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决议由总经理执行,董事长督促,总经理报告情况[22] 人员聘任与重大事项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报董事会[24] - 重大事项经职能部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24] 其他 - 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制定,按程序审批[25][26] - 关联交易审议按章程和办法执行[26] - 议事规则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8]
德瑞锂电(8335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0: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协议与公告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公告协议内容[9] - 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公告[12] - 现金管理或补流等相关内容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3][14]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17]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到账6个月内进行,审议通过2日公告[18]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0] - 保荐或顾问每年出具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德瑞锂电(8335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0:02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6票同意[3]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可由董事兼任但特定行为不能双重身份作出[4][5]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候选人有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并提示风险[5] 聘任解聘要求 - 聘任、解聘需两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7][8]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新,秘书出现特定情形一月内解聘[8][9]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德瑞锂电(8335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0: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3]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方面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项[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重大方案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11]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13]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条件[14]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4]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德瑞锂电(8335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0:02
制度表决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8月22日获董事会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高、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等[8]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事项有相应标准[10][11][12] 报告流程 - 发生重大事件报告人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秘书立即向董事长报告[15] 业绩预告 - 财务部门在特定业绩情形下需报告业绩预告[18] 信息披露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1] 审核批准 - 公司宣传部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需审核批准[22]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5]
德瑞锂电(8335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0: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9] 文件保存与报告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1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 变更与改聘 - 特定情况审计委员会应谨慎关注[12]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5]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21]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18]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5] 选聘限制 - 情节严重不再选聘分包转包等三类事务所[19] 制度生效 - 制度与法规抵触以其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21]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德瑞锂电(8335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0:0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多项金额及性质认定标准[7][8]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有相应认定标准[9][10] - 会计报表附注、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认定标准[8][9]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11] - 有从重、加重及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11][12] - 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6]
德瑞锂电(8335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0:02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规定 - 股东会审董事薪酬考核,董事会审高管薪酬考核[8] - 不同类型董事和高管薪酬领取方式有别[10][11] - 薪酬为税前,按实际任职算,违规可降薪[13][15] 调整依据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通胀、公司盈利[15]
德瑞锂电(83352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0:0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25%[8]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1] - 三个连续年度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提预案,经审核、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应与股东沟通并答复[12] - 调整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3] 实施安排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德瑞锂电(83352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5 10: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需在年末前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月内提交年报[10] - 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审计实施前3日送达通知书,特殊项目可例外[15] 审计结果处理 - 被审计对象3日内提异议,15日内制定整改措施[16]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6]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审计人员监督、考核和评价,奖惩分明[19][20]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制度8月25日发布,审议通过日生效[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