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8335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协议与公告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公告协议内容[9] - 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公告[12] - 现金管理或补流等相关内容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3][14]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17]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到账6个月内进行,审议通过2日公告[18]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0] - 保荐或顾问每年出具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