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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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831167) - 关于参股孙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2025-09-29 11:17
关于参股孙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86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据初步估算,上述事故将影响公司 2025 年投资收益约-250 万元(未经审计), 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鑫能电器已在积极组织恢复生产, 安排调整生产计划,最大限度保障客户订单交付,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降低损失。 公司将继续关注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经济损失状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能电器")系深圳市鑫汇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 团(广东)有限公司持有鑫能电器 35.00%股份,近日鑫能电器成品仓库发生一起 火灾事故,造成部分厂房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 办公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鑫能电器已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 故情况。 2025 ...
鑫汇科(831167)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2:06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 第二节 董事会 30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3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 ...
鑫汇科(831167)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08-21 12:01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81-00005 号 致: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召开。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 (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 ...
鑫汇科(83116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21 12:01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金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82,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 ...
鑫汇科(83116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1 11:1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5.会议主持人:蔡金铸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
鑫汇科(831167) -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2025-08-18 13:31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 | | --- | --- | --- | --- | --- | | | | (股) | (%) | 份来源 | |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 小微创业投资企业 | 上市前持股 5% | 1,553,341 | 3.1077% | 北交所上市 | | (有限合伙) | 以上股东 | | | 前取得 |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 | | 计划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划减 | 持数量 | | | | 拟减持 | | | | | | 减持 | 减持 | 减持价 | | 拟减持 | | 股东名称 | 持数量 | 占总股 ...
鑫汇科:任命夏盼娟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日报网· 2025-07-31 13:42
证券日报网讯7月31日晚间,鑫汇科发布公告称,任命夏盼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 ...
鑫汇科(8311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31 12:47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5][6]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按对应人数计算投票权数[10] - 股东投票只投同意票,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票数合规才有效[13]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4]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4]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15]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鑫汇科(831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1 12:47
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表决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交易限制 - 董高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4] - 8种情况董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4]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董高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减持披露 - 董高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区间不超三月[6][7] - 三月内减持超1%应三十个交易日前预披露[7] 买卖禁止 - 4个期间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董高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本公司股票[10]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严重时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2]
鑫汇科(831167)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31 12:4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适用于公司及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等过程承诺行为[6]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并明确期限[8] - 承诺人应守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10] 变更与豁免 - 因客观等原因可变更或豁免,方案经独董同意后提交审议[11]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12] 违规界定与披露 - 未履约等属违反承诺,变更方案未通过视同超期未履行[12] - 公司应及时披露承诺履行进展和情况[12] 其他规定 - 新实控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义务[1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