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8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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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831152) -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5-08-01 12:3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获“一种铅炭电池荷电状态的评估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证书[3] - 该专利申请日为2025年5月27日,期限二十年[3] - 专利能解决铝基铅炭电池状态误判风险、提升一致性[3] - 专利是公司转型关键技术支点,提升储能电池领域竞争力[3] - 专利成果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4]
昆工科技(831152) - 股权质押的公告
2025-07-28 11:15
股权质押 - 股东郭忠诚质押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3888%[3] - 郭忠诚累计质押股数为18722600股,占总股本16.8154%[5] - 本次质押期限从2025年7月25日起至解除质押登记日[3] 股东持股 - 郭忠诚持股35112300股,占比31.5356%[4] - 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4876%[6] 风险情况 - 若股权质押全部强制执行,实控人仍持有14.7202%股权[6]
昆工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12:1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 -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已获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与取消监事会配套,公司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同样需股东会审议 [2] 子公司担保条款变更 - 公司调整对晋宁子公司的担保条款,将原授信期限从1年延长至不超过3年 [3] - 担保方式由"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实控人100%连带担保"变更为"公司及实控人分别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3] - 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3] 监事会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包括对公司经营、财务及高管履职的合规性监督 [2]
昆工科技(8311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7 12: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三方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8]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等[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资金置换、现金管理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3] - 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16] 专户管理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独立设专户[7]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1]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6] 资金支付审批 - 100万以内由总经理授权财务负责人审批[24] - 100万元以上(含)由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审批[24]
昆工科技(83115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7 12:01
人员管理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聘连任[12] - 有8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8]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1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12] 任职要求 - 财务总监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11] - 总经理候选人最近3年内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情形,公司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12]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5] - 总经理可划分管理范围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经理协助工作[17] -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需编制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等[19] - 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资金、资产运用等权限[28] 会议制度 - 发生特定情况5日内总经理应召集临时办公会议[25]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表决权一人一票,日常生产经营事项总经理意见优先,对外投资等事项集体决策实行简单多数制[25]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管理工作,并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提交书面汇报材料[28]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性[28] - 公司经营发生特定重大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9]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计划减持,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改由董事会决定并审议批准,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9][40]
昆工科技(8311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7 12: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2%且超300万需报告[11] - 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上报[11]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11] - 订立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上报[13]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50万需报告[14]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10%且超1000万需报告[15]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当日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报告义务人报告事项进展[17] - 董秘收到报告分析后向董事长报告并提预案[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回答等[14]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9] 责任与制度说明 - 未及时或未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自通过日生效[22]
昆工科技(8311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2:01
规则修订 - 2025年7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前3日通知委员[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回避表决[18]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8] - 规则自通过日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
昆工科技(8311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7 12: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形成双向沟通机制、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6]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6]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8] 沟通方式与说明会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应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并提前通知[10] 信息披露与网站管理 - 信息应在规定平台发布[10] - 应丰富更新公司网站内容[11] 决策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事务负责人[13] - 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13] 部门职责与接待管理 - 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分析研究等[14]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并专人接听[15] - 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建档案[15] 媒体管理与关系维护 - 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审核[16] - 主动采访媒体计划和资料需审核[16] - 与监管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6] 活动档案与时间限制 - 开展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活动[17]
昆工科技(83115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17 12: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2]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舆情,重大指负面广影响大舆情[7] 处理机制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办,各部门配合通报情况[8][10]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一般舆情董秘和董办处置[11][12] - 重大舆情工作组开会决策,降低负面影响[13] 保密与施行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或担责[15] - 制度自通过日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昆工科技(8311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2:01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交易及担保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0]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11]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7] 提案及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2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决议及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