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8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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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工科技(83115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7 12:00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5] - 《关于废止<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6] - 《关于调整为晋宁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8] 子公司调整 - 原晋宁子公司授信期限变更为不超过3年(含3年)[7] - 原晋宁子公司担保方式变更,取消相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
昆工科技(83115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7 12: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 计划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13] 议案情况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5] -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子议案2.01 - 2.15待股东会审议[10] - 调整晋宁子公司担保议案待股东会审议[13] 子公司调整 - 晋宁子公司授信期限变更为不超3年[11] - 担保方式变更为公司和实控人连带责任保证[12]
昆工科技(831152)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07-17 11:47
担保数据 - 担保金额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0%[2] 担保变更 - 原授信期限“1年”变更为“不超过3年(含3年)”[1] - 原担保方式变更为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情况 - 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不超审议额度[4] 担保目的 - 补充晋宁子公司流动资金,对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5] 审批与意见 - 2025年7月1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6] - 保荐机构认为信息披露合规,符合发展要求,无异议[7]
昆工科技(83115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1:46
规则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1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规则实施 - 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
昆工科技(831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7 11:4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6][7]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方担保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1][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12]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提交董事会[12] 其他规定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2][13]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3]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 关联交易有9种免审议和披露情形[17][18] - 关联交易协议签字盖章成立,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生效[20] - 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交易价格应公允[20] - 限制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22]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决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8]
昆工科技(8311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7 11:46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2] 董事会秘书 - 任期3年,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7]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辞职提前1个月通知并说明原因[8][10] - 被解聘或辞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10] - 董事或高管可兼任,特定行为不能以双重身份作出[11]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3][15]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提示董高人员履行义务[15][16]
昆工科技(83115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17 11:4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承诺要求 -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履约期限,需充分披露相关信息[7]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含承诺事项等内容[7] 收购承诺 - 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中需提出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并披露[8][9] - 新实控人需承接原未履行完毕承诺义务并披露[9] 变更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特殊情况需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方案[11] - 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回避[10] - 审计委员会应就方案发表意见[11] 监督披露 - 未通过股东会审议且到期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1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进展,董事会督促遵守承诺[13]
昆工科技(8311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7 11: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5%以上等情形[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交易视为重大差错[9]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超20%认定有重大差异[9][10] 责任追究 - 各部门人员、负责人、董事长等承担不同责任[11] - 违反规定使年报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12] - 追究形式多样,依情节轻重处理[13] 处理流程 - 会计差错认定和追究需董事会决议[14] - 被追究者可30日内书面申诉复议[18] - 年报披露差错需补充更正并审计[16] 制度实施 - 季度、半年报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8]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发布日起实施[18][19]
昆工科技(83115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7-17 1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专项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 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昆工科技(831152) - 公司章程
2025-07-17 11:46
上市及股本 -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17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34.17万元[9] - 已发行普通股11134.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7] 股东持股 - 发起人郭忠诚持股2704.80万股,持股比例45.08%[16] - 发起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6] - 发起人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91.00万股,持股比例9.85%[16] 股份限制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24] - 董事、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会议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8]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9] 财务相关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7]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0]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30]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30]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8] - 公司合并需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