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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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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保险风控漏洞 亟待填补
金融时报· 2025-12-10 02:12
案件概述与判决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外卖骑手保险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某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案犯王某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1] - 案件持续近三年,涉案金额超过17万元,涉及利用虚假事故和伪造材料进行骗保 [1] 诈骗手法与涉案细节 - 被告人张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通过重复提交已理赔过的发票、提供虚假医疗发票和误工证明等手段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 [1] - 张某某伙同王某某故意制造虚假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随后向多个不同的外卖平台申请事故理赔 [2] - 张某某在不到两年时间里申请了20多起交通事故理赔,平均每月一起,甚至出现过半小时内连续发生三起事故的异常情况 [1] - 张某某以事故受害人身份,通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虚假理赔7次,成功骗取保险金5万余元,另有9万余元未遂 [2] - 张某某以被保险人身份,通过骑手综合险、共享单车综合险虚假理赔21次,成功骗取保险金12万余元,另有1万余元未遂 [2] - 本案中共有四家保险公司遭遇骗保 [2] 行业风险与漏洞分析 - 外卖骑手工作流动性强、风险系数高,各大平台普遍采取每日自动扣费的方式为骑手强制投保意外险 [2] - 骑手跨平台接单现象普遍,但不同平台的保险产品相互独立,理赔审核流程相对简单,且保险公司之间数据共享不充分,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2] - 案件暴露了理赔审核漏洞,包括事故频率异常、案发地高度集中等疑点 [1] 行业改进与风控建议 - 建议行业联合搭建跨平台骑手理赔信息共享库,对高频理赔、集中案发地、相似材料等异常情况建立预警机制 [3] - 保险公司需优化理赔审核流程,除要求骑手提交医疗票据外,还可补充事故现场影像、医院诊疗记录、平台接单轨迹等多维度证据,强化材料真实性核验 [3] - 险企应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异常理赔识别能力,从源头压缩骗保空间 [3]
外卖骑手困在3元意外险理赔里
36氪· 2025-11-30 02:49
行业核心问题 - 外卖骑手意外险存在普遍的“投保易、理赔难”困境,保险本应提供意外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障,但60万元保额在部分场景下沦为“纸面福利”[1] - 理赔纠纷焦点多集中于保险条款的“特别约定”及免赔条款,法院判决多次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2][3][4] - 投保流程存在显著缺陷,普遍采用“接单即投保、自动扣费”模式,每日仅弹出扣费提示,缺乏对核心保障内容或免责条款的二次确认环节[5] 司法判决与法律依据 - 法院在多个案例中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理由包括未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未证明订立合同时已询问健康状况、格式免责条款未协商且未履行提示义务等[1][2][3] -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且举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7] - “新职业伤害险”与商业意外险性质不同且不冲突,发生职业伤害的劳动者有权同时申请两种保险的赔付[2][3] 产品设计与运营机制 - 骑手意外险保费为每日2.5元至4元,采用“接单即投保”规则自动扣费,部分平台已调整至4元/天[1][7] - 实际保费较低,平台作为销售渠道可能参与保费分成,但未将收益投入条款告知和理赔服务优化,形成“低投入、高扣费、弱保障”循环[7] - 完整的保险协议和长达数页的免责条款需经过多次跳转才能查看,包含数十项拒赔情形,如驾驶无牌车辆、出险后未在24小时内报案等[6] 平台责任与行业影响 - 平台作为保费代扣方和保险服务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主导推送条款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8] - 平台利用优势地位以隐蔽方式扣费、未对重要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可能被认定为未尽诚信义务,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8] - 条款繁冗复杂催生了“骑手意外险代理理赔”灰色产业链,收费标准为理赔金额的20%至30%,存在伪造证据骗保的隐患[9][10] 优化方向与新兴模式 - 解决方案需多方协同:保险公司应优化产品设计简化条款,平台需在扣费前以弹窗展示核心免责条款,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11] - 人社部推行的“新职伤”保障模式已扩展至17个省份,由平台按每单0.07元至0.25元标准缴纳保费,骑手无需自费,与商业意外险形成互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