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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调座椅致弟弟被挤压身亡 父母向车企索赔 法院判了
央视新闻· 2025-08-15 20:34
案件概述 - 原告宗某、吴某因2岁7个月儿子在车内被汽车座椅挤压窒息死亡,起诉汽车公司索赔200万元,指控车辆座椅设计缺陷及警示不足 [1][2] - 被告汽车公司辩称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座椅手动调节符合标准,《用户手册》已明确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事故主因是原告监护失职 [2] 法院判决依据 - 案涉车辆为2021年3月检验合格出厂的小型普通客车,《用户手册》明确标注儿童保护装置使用警告,包括"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致命"等内容 [4] -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认定车辆座椅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调节功能为手动可控且幅度合理,超出合理使用范畴 [6] 产品责任边界分析 - 产品责任三要件:产品缺陷、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本案核心争议为座椅缺陷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5] - 缺陷认定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且无不合理危险,理性消费者不会期待座椅调节成为致害工具 [6] - 警示缺陷判定:车辆《用户手册》已对儿童安全必要性作出明确警示,损害主因是监护人失察而非标识缺失 [7]
女童调整汽车座椅致后排弟弟死亡,父母起诉车企要求赔偿200万被法院驳回
中国基金报· 2025-08-15 04:31
案件背景 - 2023年5月1日一名2岁7个月幼儿在商务车第三排左侧座位玩耍时被第二排手动调节座椅挤压头部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2] - 涉事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于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3] 原告诉求 - 起诉汽车公司索赔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 - 指控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且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3] - 主张生产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3] 被告抗辩 - 车辆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3] - 用户手册已明确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及未正确安置的风险[3] - 事故直接原因为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并放任儿童自行操作[3] 法院认定 - 用户手册包含"警告告诫和注意"标注说明明确要求安装儿童保护装置[3] - 手册特别警示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导致严重或致命伤害[3] -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时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5] -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5]
女儿调座椅压死儿子,家长索赔车企
第一财经· 2025-08-14 14:29
案件背景与事实 - 2023年5月1日宗某1驾驶商务车载妻子及两名子女出行 期间2岁7个月儿子宗某3因座椅调整被压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3] - 家属认为车辆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起诉汽车公司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3] - 法院查明涉案车辆为用户手册明确标注儿童保护装置警告条款的小型普通客车[3] 法院判决依据 - 原告未为2岁幼儿使用安全座椅[4] - 原告放任幼儿在行驶中脱离监护并让5岁儿童自行操作座椅[4] - 法院基于用户手册已有警示内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
5岁女童调汽车座椅致后排2岁弟弟窒息身亡,家长诉车企索赔,法院驳回
齐鲁晚报· 2025-08-14 08:36
案件背景 - 2023年5月1日 一名2岁7个月男童在商务车第三排座位因座椅挤压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 家长认为车辆座椅设计存在缺陷并起诉汽车公司索赔200万元 [1] - 原告指控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且压力过大 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认为生产者未尽警示义务 [1] - 被告汽车公司辩称车辆通过国家强制认证 座椅调节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 用户手册已明确儿童安全使用规范 [2] 车辆合规性 - 案涉车辆为核定载客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 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 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 [2] - 车辆用户手册包含"警告、告诫和注意"标注 明确要求安装儿童保护装置并详细说明正确使用方法 [2] - 手册特别警示未正确使用儿童保护装置可能导致严重或致命伤害 [2] 责任认定 - 法院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 未使用安全座椅且放任儿童自行操作 [2] -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认定车辆设计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尽警示义务 [3]
女儿调汽车座椅压死后排儿子,家长起诉车企索赔200万元,法院:驳回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08:03
案件核心事实 - 2023年5月1日一名2岁7个月男童在商务车第三排座位因座椅挤压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3] - 家属认为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且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 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3] - 家属向汽车生产商索赔医疗费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3] 汽车公司抗辩理由 - 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 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且符合国家标准[4] - 车辆《用户手册》已明确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 无不合理危险[4] - 事故系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 未使用安全座椅 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4] 法院认定事实 - 涉案车辆为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的小型普通客车 核定载客7人[4] - 《用户手册》在"警告 告诫和注意"标注中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4] - 手册特别警告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导致严重甚至致命伤害[4] 产品责任法律要件 - 产品缺陷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产品存在缺陷 缺陷造成损害 缺陷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7] -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12] -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监护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防止交通伤害[13] 法院判决结果 - 上海高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5] - 法院认定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中产品缺陷是主张权利的基础[7] -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车辆座椅是否存在缺陷及该缺陷是否导致死亡[7]
ST博思堂(830778):将公司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出售给李志永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9 16:15
资产出售交易 - 公司拟以人民币24万元价格出售小型普通客车给李志永 [1] - 交易目的为优化资源配置和增加现金流 [1] - 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