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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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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调整汽车座椅致后排弟弟死亡,父母起诉车企要求赔偿200万被法院驳回
中国基金报· 2025-08-15 04:31
案件背景 - 2023年5月1日一名2岁7个月幼儿在商务车第三排左侧座位玩耍时被第二排手动调节座椅挤压头部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2] - 涉事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于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3] 原告诉求 - 起诉汽车公司索赔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 - 指控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且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3] - 主张生产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3] 被告抗辩 - 车辆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3] - 用户手册已明确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及未正确安置的风险[3] - 事故直接原因为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并放任儿童自行操作[3] 法院认定 - 用户手册包含"警告告诫和注意"标注说明明确要求安装儿童保护装置[3] - 手册特别警示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导致严重或致命伤害[3] -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时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5] -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5]
女儿调汽车座椅压死后排儿子,家长起诉车企索赔200万元,法院:驳回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08:03
案件核心事实 - 2023年5月1日一名2岁7个月男童在商务车第三排座位因座椅挤压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3] - 家属认为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且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 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3] - 家属向汽车生产商索赔医疗费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3] 汽车公司抗辩理由 - 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 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且符合国家标准[4] - 车辆《用户手册》已明确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 无不合理危险[4] - 事故系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 未使用安全座椅 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4] 法院认定事实 - 涉案车辆为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的小型普通客车 核定载客7人[4] - 《用户手册》在"警告 告诫和注意"标注中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4] - 手册特别警告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导致严重甚至致命伤害[4] 产品责任法律要件 - 产品缺陷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产品存在缺陷 缺陷造成损害 缺陷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7] -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12] -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监护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防止交通伤害[13] 法院判决结果 - 上海高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5] - 法院认定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中产品缺陷是主张权利的基础[7] -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车辆座椅是否存在缺陷及该缺陷是否导致死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