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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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金融加码开放新局
银河证券· 2025-12-25 12:42
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 西部陆海新通道已拓展至“13+2”省际协作,通达全球127个国家和地区的583个港口[13] - 2025年前三季度,西部地区经新通道进出口额达61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3%,拉动西部地区外贸整体增长3.4个百分点[18] - 2025年9月,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年度收发运量首次突破100万标箱,较2017年开通初期增长110倍[18] 金融支持核心举措 - 举措一: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包括鼓励建立跨省授信一体化机制和银团贷款,以推动金融资源高效流动[28][29] - 举措二: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通过设立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和REITs等多渠道保障基础设施资金供给[31] - 举措三: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简化跨境贸易结算与投融资流程,并扩大西部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场景[39][41][42] - 举措四: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重点打造“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并推广共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优化多场景适用性[43][45][46] - 举措五: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截至2024年末,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联合体已有境内外成员69家,中新双方推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74项[47] - 举措六: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52] 具体实施与成效 - 在跨境资金融通方面,重庆累计落地跨境融资类金额达213亿美元,新加坡是重庆第三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境外地域和最大外资来源国[48] - 在绿色金融合作方面,平陆运河截至2025年9月累计完成投资592.5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81.5%[50] - 在数字金融方面,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已与泰国、中国香港等多地协同,中新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通道已初步试点贯通[50]
八部门联合发声: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华尔街见闻· 2025-12-24 08:40
政策核心与总体目标 - 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重点举措,旨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通道高质量发展[1] - 政策核心是发挥“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建设,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的对外开放新格局[2][4][5] 金融组织与协作体系 - 鼓励金融机构总行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沿线省区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7] - 加强金融境内外联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海外布局,建立“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并支持沿线省区法人银行与东南亚、中亚、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加强代理结算合作[7] - 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开展金融服务,并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在沿线省区设立专项工作组或业务中心[8] 资金融通与产业金融服务 - 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统筹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并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9] - 深化通道物流领域金融创新,鼓励银行向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融资和票据贴现支持,推广综合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并深化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10] - 优化通道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支持支柱、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基于通道产业园的综合授信体系,并扩大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业务[11] - 提升通道商贸领域金融服务普惠性,开发适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简化业务流程以降低融资成本,并支持边境口岸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2][11] 制度创新与跨境便利化 - 便利跨境贸易结算,支持银行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13] -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1][13] -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支持外经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并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2][14] 数字金融与服务平台建设 - 建设“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覆盖沿线省区,集成金融政策宣传、银企精准对接、金融数据统计等功能[2][15] - 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在平台上发布通道重大项目库、重点物流企业名录库等,建立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线上办理专区[15] - 强化信息增信赋能,推动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陆海新通道平台等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应用全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5] - 推广共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并鼓励各省区创新适应通道发展的专项应用场景[16] 金融开放与国际合作 - 建立健全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等[18] - 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香港融资,并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18] - 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并支持探索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18] - 加强绿色金融内外合作,支持沿线省区联合研究绿色金融标准,完善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工作组机制,并引进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支持绿色低碳项目[19] 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 - 完善跨省金融监管协作,沿线省区构建适应通道建设的金融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强化穿透式监管,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20] - 加强跨境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预警,建立与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沟通机制,并探索合作开展跨境金融执法[20] - 规范金融秩序,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外汇执法合作,严厉打击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跨区域合作[20] 实施保障与配套措施 - 加强组织协调,沿线省区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共同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动合作机制,并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21] - 优化政策配套,加强沿线省区金融政策协同,允许改革创新举措和支持政策在市场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在其他省区推广复制[21] - 沿线省区政府需建立并更新通道“重大项目库、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录库、通道相关企业清单”等“两库一清单”,以支持银企精准对接[22] - 加强财政金融联动,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以融资贴息、风险分担等形式支持通道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与创新[22] - 加强闭环管理,探索建立金融服务通道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并将金融机构服务质效评估结果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考核机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