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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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31 08:15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包括发行条件 方案 预案 关联交易等12项议案 [1][2][3][4][5][6][7][8][9][10][11][12][13]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3] - 发行价格为3.41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 - 发行数量上限为155,962,606股 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5]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现金方式认购 [5] - 募集资金总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 锁定期安排 - 控股股东茂名港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 - 因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同样遵守锁定期安排 [6] 程序性事项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 - 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 - 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会计年度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 关联交易 - 向控股股东茂名港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10] - 公司已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0] 股东权益安排 -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6] - 制定了2025至2027年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1]
TCL科技: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发行基本情况 - 发行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1] - 发行数量为1,035,489,574股 未超过拟发行数量上限1,210,947,530股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4,359,411,106.54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4,300,995,724.98元 [1][5] 定价与配售 - 发行底价为3.60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4.21元/股 较底价溢价16.94% [1] -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共有43家投资者参与有效申购报价 [1][4] - 最终配售对象为16名投资者 包括摩根士丹利、UBS AG等机构 未超过35名上限 [1][5] 发行对象合规性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并与公司签订认购合同 [1] - 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及承销商关联方 未存在代持或结构化安排 [9][10] - 私募基金类投资者均已完成备案程序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规要求 [6][7][8] 发行流程执行 - 认购邀请书发送至192家投资者 另新增17家意向投资者 [2][3] - 申购报价过程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1][3][4] - 资金缴付与验资于2025年8月8日完成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 股份限售安排 - 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1] - 限售安排适用于所有发行对象 包括因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股份 [1]
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8 08:24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1] 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自查论证 [1]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 [1][2] - 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35名特定对象,均以现金同一价格认购 [2] - 定价方式涉及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若有除权除息事项需调整,部分情形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3]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3]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4] - 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4] - 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4]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授权董事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4] -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信息披露 [4] -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与发行有关协议和文件 [4] -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中介机构 [4] -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资金使用事宜 [4] - 授权董事会根据政策和审核意见调整发行方案及申请文件 [4] - 因总股本变化调整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 - 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等备案事宜 [4] - 办理发行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4] - 除需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调整发行方案及投向 [4] - 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终止或按新政策继续办理 [4] - 在规定范围内办理与发行有关其他事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