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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98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明确
北京商报· 2025-12-21 15:55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 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此外,下述违规行为也将被追责。在科技创新方面,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套牌贴牌等形式骗补骗扶。在 产权管理方面,违反规定代持股权、虚假控股、控股不控权、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在股权投资方 面,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偏离核定主责主业和战略规划 投资,以大额负债形式形成主业无关资产。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对外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以 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央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 形。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央企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明确98种情形,国资委加强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21 04:41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 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对外发布《中央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下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13 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 (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规定其 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 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 ...
国网英大: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09:54
公司运营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构成为制造业占比65.12% 金融业务占比34.6% 其他业务占比0.28%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28亿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