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股权投资等
icon
搜索文档
明确98种情形,国资委加强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21 04:41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 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对外发布《中央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下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13 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 (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规定其 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 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