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98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明确
北京商报·2025-12-21 15:55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 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此外,下述违规行为也将被追责。在科技创新方面,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套牌贴牌等形式骗补骗扶。在 产权管理方面,违反规定代持股权、虚假控股、控股不控权、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在股权投资方 面,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偏离核定主责主业和战略规划 投资,以大额负债形式形成主业无关资产。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对外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以 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央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 形。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央企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