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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组关键词,透视四川“十四五”金融“成绩单”
搜狐财经· 2025-12-11 16:40
文章核心观点 - 四川省在“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增供给、优结构、降成本、提效能及多元化拓路径等一系列举措,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力支持了经济高质量发展[1] 信贷总量与结构 - 2025年10月末,四川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12.8万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80.7%[1] - 近5年,四川本外币存款、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约为9.5%和12.7%,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名义经济增速[3] - 信贷投向结构发生转变,主要贷款投向由2020年末的房地产、建筑等领域转为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4] - 2025年10月末,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余额达4.42万亿元[1] 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 **基础设施领域**:2025年10月末,四川省基础设施领域贷款余额4.47万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10%[3] - **涉农与乡村振兴领域**:2025年10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74万亿元,“天府粮仓”建设重点领域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25个国家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 - **科技金融领域**:“十四五”以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增长了2倍[4] - **普惠金融领域**:全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增长了超9成[4] - **普惠重点领域**:2025年10月末,全省普惠重点领域贷款余额1.52万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43%[6] 融资成本与效率 - **贷款利率下降**:2025年10月,四川新发放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3.77%、4.02%和3.05%,较2020年12月分别下降121、143和271个基点[5] - **服务效能提升**:通过“推荐清单”机制向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29万亿元,并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范围[6] - **线上融资对接**:深入推广“民企首贷通”线上融资对接模式,推动金融机构“线上平台+线下走访”联动[6] 对外开放与跨境金融 - 2025年前三季度,四川涉外收支规模达1302亿美元[6] - 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11498亿元,较“十三五”期间增长112.7%,其中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结算4009亿元[6] 金融机构体系与直接融资 - 金融机构体系丰富多元,2025年三季度末,全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数量分别达187家、110家和548家,稳居中西部第一[7] - 新引进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7家中外资机构[7] - 直接融资领域表现亮眼,2025年10月末,银行间市场债券存续余额7768.5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79.8%,规模居中西部前列[7] 产品与服务创新 - **科技金融**:升级科技金融“星辰计划”,探索“股贷债保”联动服务机制[8] - **绿色金融**:创新推出“绿金贷”、“绿票通”,落地全国首批碳中和债、首笔钒钛钢铁转型金融贷款、首笔“双边登记”取水权质押贷款等产品[8] - **资本市场**:支持天府股交中心推进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并支持六大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企业对接资本市场[8]
四川亮出“十四五”时期金融支持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成绩单” 金融“活水”更好浇灌高质量发展沃土
四川日报· 2025-12-11 00:28
文章核心观点 - 四川省在“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贷款总量快速增长且结构优化 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通过降成本、提效能、多元化服务等措施 有力支持了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及小微企业发展 [3][4][5][6][7][8] 金融总量与结构 - 2025年10月末 四川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12.8万亿元 较2020年末增长80.7% [3] - 近5年 四川本外币存款、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约为9.5%和12.7% 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名义经济增速 [4] - 信贷投向结构发生转变 主要贷款投向由2020年末的房地产、建筑等领域转为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领域 [5] - 2025年10月末 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余额为4.42万亿元 重点领域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3] 重点项目与基础设施融资 - 2025年10月末 四川基础设施领域贷款余额为4.47万亿元 较2020年末大幅增长210% [2][4]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 2025年10月末 全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74万亿元 [2][4] - “金融链长制”覆盖56个涉农重点产业 [2][4] - “天府粮仓”建设重点领域贷款余额突破万亿元 [2][4] - 25个国家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2][4] 企业融资成本与普惠金融 - 2025年10月 四川新发放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3.77%、4.02%和3.05% 较2020年12月分别下降121、143和271个基点 [2][7] - 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提质扩面 向“推荐清单”内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29万亿元 [2][7] - 推动金融机构以“线上平台+线下走访”联动形式持续下沉服务重心 [2][7] - 2025年10月末 全省普惠重点领域贷款余额为1.52万亿元 较2020年末增长243% [2][7] 对外开放与外汇便利化 - 2025年前三季度 四川涉外收支规模达1302亿美元 [7] - 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11498亿元 较“十三五”时期增长112.7% [7] 金融机构体系与多元化服务 - 2025年三季度末 全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数量分别达187家、110家和548家 稳居中西部第一 [8] - 新引进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7家中外资机构 [8] - 对科技型企业 升级科技金融“星辰计划” 积极探索“股贷债保”联动服务机制 [2][8] - 对绿色低碳企业 创新推出“绿金贷”“绿票通” 落地全国首批碳中和债、首笔钒钛钢铁转型金融贷款、首笔“双边登记”取水权质押贷款等系列创新产品 [8]
全方位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期货日报网· 2025-05-15 16:11
投资者保护 - 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1] -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1] - 投资者保护体系更加立体化,包括常态化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制度 [4] 市场参与人规范 - 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稳健经营 [2] - 依法规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组织和行为,严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规占用资金、转移资产等不当关联交易行为 [2] -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原则,依法规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经营活动及交易行为 [2] - 首次对私募基金清算规则、管理人背信行为作出明确司法指引 [4] 多层次资本市场司法规则 - 立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准确界定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主体身份及权利义务 [2] - 尊重多种形式保证金的履约保障安排,保障交易和结算安全 [2] - 明确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交易规则的司法保障,有利于稳定机构参与市场预期 [5] 行业自律组织履职 - 依法界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诉讼案件类型 [3] - 按照具体监管和履职行为区分涉诉性质,提高适用法律统一性、审理结果规范性 [3] 司法行政协同 - 推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实 [3] - 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做好司法程序与行政监管程序的衔接 [3] - 建立"总对总"信息共享、行刑衔接及跨境司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4] - 明确行政罚没与刑事罚金执行协同,避免"双重处罚" [4] 组织保障与审判能力提升 - 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和审理机制 [3] - 强化金融审判机制和双向交流培训机制,持续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程度 [3] 政策意义与市场影响 - 标志着法治化与市场化的双轮驱动,将对市场生态进行全方位重塑 [5] - 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优化维权路径,有望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长期资本入市 [5] - 促进投融资的良性循环,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的风险对冲需求 [5]
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规则纲领性文件出炉!两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优化市场生态、加强行政司法协同
证券时报网· 2025-05-15 12:50
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纲领性文件出台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3条意见,明确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协同 [1] - 《指导意见》旨在解决民事、行政、刑事、司法审判、执行以及行政司法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践需求,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规则 [1] - 文件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重要成果,有助于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全方位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 投资者保护措施 - 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公司治理、获取合理回报、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等基本权利 [2]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2] - 依法打击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犯罪成本 [2]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是立足我国本土实践创设的证券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权,降低维权成本 [2] - 最高法将以证券服务行业职业准则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2]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 要求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陈述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 对违法违规约定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3] - 未来针对违法违规约定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望加大 [3] 市场参与机构规范 - 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稳健经营 [4] - 依法规范私募基金市场发展,依法审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案件 [4] -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司法规则,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履职 [4] - 发现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股东存在循环出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行为时,将通报监管部门并可能中止审理 [4] - 准确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受托人的忠实、勤勉义务内容及勤勉尽责情况,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和相应法律责任 [4] 市场秩序维护 - 对于编传"小作文"等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6] 司法行政协同机制 - 推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实 [7] - 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做好司法程序与行政监管程序衔接 [7] - 鼓励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证券纠纷,优化诉调对接机制 [7] - 建立"总对总"信息查询共享合作机制,实现证券期货相关司法裁判文书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7] - 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与证据调查收集协调配合机制 [7]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稳健经营。
快讯· 2025-05-15 08:23
司法与监管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将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1] - 该政策旨在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 措施重点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1] 金融机构经营导向 - 监管层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1] - 要求相关机构保持稳健经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