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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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市场扩围扩容
中国证券报· 2025-09-13 03:33
政策导向与资产类型拓展 - 积极推动尚无推荐发行案例的新资产类型项目发行 包括铁路、港口、特高压输电、通信铁塔、市场化租赁住房、文化旅游、专业市场、养老设施等 [1][2] - 支持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行业内同类项目及具有关联性的不同行业领域项目 原则上应同属于所有权类或经营收益权类 [1][3] - 加快收费公路、清洁能源、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 [1] 市场扩容与项目申报 - 优先申报对实现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具有推动作用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 [1] - 鼓励申报发售基金规模较大、对REITs市场扩围扩容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1] - 加大供热、水利、数据中心等潜在发行空间较大资产类型项目的组织力度 [1] 民间投资与专项服务 - 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 实行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申报单列 [3] - 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完善投资管理合规手续 加快推动解决项目培育中的问题 [3]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 [3] 扩募机制与资金循环 - 支持跨区域通过扩募等方式整合存量资产 做大做强REITs产品并打造资本运作平台 [3] - 鼓励提高项目净回收资金规模 对净回收资金占发售基金总额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 [3] - 持续跟踪已上市REITs项目回收资金使用情况 按规定要求组织资金使用报送工作 [3] 战略意义与市场影响 - 新资产类型项目与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战略方向一致 可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行业提供金融创新样本 [2] - 推动行业形成"募投管退"闭环 加速资金回笼并促进金融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2] - 通过政策协同与模式创新提供低成本、长周期、稳定性高的融资渠道 形成"建设-运营-证券化-再投资"良性循环 [4]
发改委推进基建REITs常态化申报:扩围新资产,力挺民间投资参与
证券时报· 2025-09-12 09:5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推动基建REITs高质量发展 从市场扩围 扩募支持 项目把关 组织保障四大维度出台具体举措 旨在盘活存量资产和扩大有效投资 [1] 市场扩围扩容 - 优先申报对国家重大战略 重大规划 重大政策有推动作用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 鼓励申报基金规模较大项目 [2] - 加快收费公路 清洁能源 仓储物流 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 加大供热 水利 数据中心等潜在发行空间较大资产类型项目组织力度 [2] - 积极探索铁路 港口 特高压输电 通信铁塔 市场化租赁住房 文化旅游 专业市场 养老设施等零案例领域发行路径 [2] - 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 实行靠前服务 主动协调 申报单列 [2] - 建立项目台账动态推进机制 对有收益 前景好的基建项目提前培育 从建设阶段规范手续 理顺产权 [3] 扩募支持政策 - 已上市基建REITs首次发行满6个月后即可申报新购入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受理 优先评估 加快推荐进度 [4] - 支持新购入行业内同类项目及具有关联性的不同行业领域项目 新购项目与首次发行项目原则上应同属所有权类或经营收益权类 [4] - 支持跨区域通过扩募等方式整合存量资产 做大做强基础设施REITs产品 打造资本运作平台 [4] 项目质量把关 - 聚焦项目基本条件符合性 宏观政策符合性 投资管理合规性 回收资金使用合规性 [5] - 要求申报项目满足权属清晰 资产完整 运营稳定 收益良好条件 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 [5] - 鼓励提高项目净回收资金规模 对净回收资金占发售基金总额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 [5] - 要求省级发改委跟踪已上市项目回收资金使用情况 按规定报送使用进展 确保资金用于扩大有效投资 [5]
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REITs市场扩围扩容 支持跨区域扩募
新华财经· 2025-09-12 07:27
市场扩围扩容 - 加快成熟资产类型项目常态化申报 优先申报对实现国家重大战略 重大规划 重大政策等具有推动作用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 鼓励申报发售基金规模较大的项目[1][4] - 加快收费公路 清洁能源 仓储物流 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 加大供热 水利 数据中心等潜在发行空间较大资产类型项目的组织力度[1][4] - 积极研究探索铁路 港口 特高压输电 通信铁塔 市场化租赁住房 文化旅游 专业市场 养老设施等新资产类型项目的发行路径 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1][5] 民间投资项目支持 - 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 实行靠前服务 主动协调 申报单列[2][5] - 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完善投资管理合规手续 加快推动解决项目培育中的问题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2][5] 扩募机制优化 - 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流程 基础设施REITs首次发行上市满6个月后可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企业申报新购入项目 符合条件项目将直接受理 优先评估[6] - 拓宽新购入项目资产范围 支持新购入行业内同类项目及具有关联性的不同行业领域项目 支持跨区域整合存量资产[2][6] - 新购入项目与首次发行上市项目原则上应同属于所有权类或经营收益权类[6] 项目培育与储备 - 按照储备一批 组织一批 申报一批的工作要求 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工作台账 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动态推进机制[5] - 对具有一定收益 发行上市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培育 在投资建设阶段依法依规办理投资管理手续 理顺产权关系[5] 项目审核标准 - 聚焦项目基本条件符合性 宏观政策符合性 投资管理合规性和回收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推荐重点[7] - 申报项目应当权属清晰 资产完整 运营稳定 收益良好 资产规模应满足要求 相关参与方应信用状况良好[7] - 项目应依法依规取得各项投资管理手续 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用的投资管理手续和具体行业关键手续的取得情况[7] 回收资金管理 - 鼓励提高项目净回收资金规模 对于净回收资金占发售基金总额比例较高的项目 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8] - 持续跟踪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回收资金使用情况 按规定时间要求组织做好回收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工作[8] 组织保障措施 - 严格落实发起人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报送项目的要求 优化工作流程 加快项目组织[9] - 上线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 开展项目申报全流程标准化 信息化管理 实现进度可查询 流程可追溯[10] - 定期听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等方面意见建议 动态完善政策体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