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

搜索文档
险资二季度动向曝光:掘金化工、机械、电气设备等行业
上海证券报· 2025-08-25 20:09
保险资金投资动向 - 2025年第二季度保险资金新进入120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 [1] - 260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的险资股东进行增持 [1] - 60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的险资股东进行减持 [1] 行业偏好 - 化工、机械、电气设备、硬件设备等行业受险资青睐 均有10家以上上市公司迎来保险资金作为新进股东 [1] - 化工、硬件设备、电气设备、医药生物、机械等行业均有20多家上市公司被险资股东增持 [1] - 除银行股外 石油石化、家电、食品饮料、电信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业股息率表现居前 [3] 个股操作 - 华菱钢铁、中国电信、西部矿业、中煤能源、常熟银行、赣粤高速等上市公司被险资股东增持 [2] - 华菱钢铁在2025年第二季度被股东信泰人寿举牌 [2] 资金规模 - 2025年上半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3.74万亿元 同比增长约5.31% [2] - 截至二季度末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合计持有股票资产约3.07万亿元 较一季度末增长2513亿元 增幅约8.92% [2] - 预计2025年全年全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约6万亿元 对应下半年保费或有2.27万亿元增量 [3] - 预计下半年保险资金增量入市资金或超3100亿元 [3] 配置策略 - 保险资金权益配置坚守"哑铃"策略:一方面投资红利资产 另一方面投资成长性资产 [3] - 将增加成长性资产的配置比例 重点关注高股息高分红标的及顺周期、科技、创新药、新消费等成长标的 [3] - 预计全年二级市场权益配置比例将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 对应增量资金达万亿元左右 [3] 监管推动 - 监管部门引导大型国有险企30%新增保费入市 [2] - 某国有保险机构严格履行监管要求 今年以来对资本市场新增投资超200亿元 [2] - 监管部门鼓励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加大入市力度 险资加仓股票掣肘一定程度上放松 [3] 产品结构变化 - 分红险销售占比提升 分红险账户对资产波动容忍性更高 [4] - 在分红险账户下增加对FVTPL资产的配置比例 重点关注成长性较强资产以带来更高投资收益 [4]
双杰电气: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5 18:0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1] - 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 [1]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可委托代理人表决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包括修订会计政策制度、投资建设翁牛特旗4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取消部分担保额度等9项子议案 [2][8] - 其中7项提案(1.00、2.00、3.01、3.02、4.00、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部分提案涉及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事项 [8] 会议登记与投票安排 - 登记方式需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3][4]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至16:30,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 [4][6]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时间与现场会议同步 [1][8][11] 其他会议安排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 [5] - 会议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联系电话010-62979948-8888 [5] - 会议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文件 [5][6][7]
双杰电气: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3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并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防范机制 [1][2][3] - 制度规定资金支付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及协议约定 [4][5][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 资金占用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及垫付费用等行为 [1] 关联方管理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关联方信息并需股东董事及时披露 [2] - 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2]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 严禁以垫付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3] - 禁止关联方通过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2] -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议批准 [2] 禁止性资金提供方式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方式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 [3] -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情况除外 [3] 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支付流程及协议约定 [4] - 财务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非员工关联方原则上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 [4] 资金支付程序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主管责任人 [5] - 资金支付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5] - 董事高管不得未经批准要求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5] 财务支付审查 - 财务部门支付时需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相关决议文件 [6] - 财务部需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6] - 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长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 资金占用清偿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 [7] - 以资抵债需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过评估公告 [7]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投票 [7]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8] -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制度实施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9]
双杰电气: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定义与范围 - 会计政策变更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发生变化,需满足法律要求或提供更可靠会计信息时才可变更 [2] -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包括交易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或对初次发生/不重要的交易采用新政策 [2][3] - 会计估计变更指基于最新信息对不确定交易事项的判断调整,需以资产/负债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变化为基础 [3] - 会计差错指会计核算中因计量、确认、记录等出现的错误,重大会计差错指金额占该类交易金额10%及以上且使报表不可靠的差错 [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处理方法 - 会计政策变更需区分情况处理:法律要求变更时按规定执行,自主变更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 [4][5] - 若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则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初应用新政策或采用未来适用法 [5] -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影响仅限当期则在当期确认,影响多期则在当期和未来期间共同确认 [5] - 会计差错处理需区分年度:本年度重大差错调整本年报表,以前年度重大差错调整发现年度期初留存收益,非重大差错均调整发现年度报表 [6]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与披露要求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由财务经理提书面报告说明合理性及财务影响,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2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 [7]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若对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导致盈亏性质变化,需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股东大会审议 [7] - 董事会决议公告需包含变更概述、合理性说明、财务影响、追溯调整后果、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审计意见及股东大会安排等 [7] - 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合理性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等资料 [8][9]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与披露要求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需由财务经理提书面报告说明依据信息及财务影响,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2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 [9] -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若对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导致盈亏性质变化,需董事会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股东大会审议,且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9] - 重要会计估计涵盖存货可变现净值、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等19项具体内容 [9] 重大会计差错的审批与披露要求 -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需由财务经理提书面报告说明财务影响,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2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 [10]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若对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导致盈亏性质变化,需董事会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股东大会审议 [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和修订 [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11]
双杰电气: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31
核心观点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确保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方向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公司治理及机构职能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 或持股不足50%但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 - 子公司需按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 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 -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并可对任期内人选进行调整 [3] - 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 确需更换需向公司报告并经同意 [4] - 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管理及指导职能 包括总裁办、证券部、审计部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4] 经营管理 - 子公司需制定和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 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5] - 子公司总经理需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并报公司备案 [5]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送季度或月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和报表 [6] - 子公司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6] - 非经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需在任命前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6] - 子公司需结合企业经济效益、行业水平、地域特点及母公司总体水平制订薪酬管理制度 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 - 子公司需及时将劳动力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薪资实际发放情况等信息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 - 公司应对外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每半年或一年度进行一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相应奖励 [7] -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 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 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考评业绩实施奖励和惩罚 奖惩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备案 [7]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 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8] - 子公司需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8] -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非经营占用情况 [8] - 子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实施专项贷款 需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 可行性报告经子公司经理班子审核同意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执行 并报公司董事会证券部备案 [9] -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9]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 并报公司备案 [10]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 提供拟投资项目相关资料 并根据需要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10] - 子公司对外投资、投资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 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10] - 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包括子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填写请示审批表经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报母公司审核、子公司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11] - 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 [11] - 子公司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或出现重大损失 需向子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11] - 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若需进行该类投资活动需按审批程序并提请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1]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负有保密义务 [13] - 子公司需在董事会、监事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有关会议资料报送到公司证券部备案 [13] -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 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 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若构成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公司证券部及财务部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审批和报告义务 [13] 审计监督 - 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 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15] - 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各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内容包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经济责任、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他专项审计 [15] - 子公司总经理等高管离任时 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 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15] - 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 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 不得敷衍和阻挠 [16] 行政事务管理 - 子公司需使用或涉及公司的名称或介绍、商标及徽标时 需经公司行政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并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 [16] - 公司行政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 [16] -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董事会决议、合资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书、印章样式、资质证书、年检证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 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16] 考核与奖罚制度 - 子公司必须建立能够结合自身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地域特点以及母公司绩效水平的差异来设计 既能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 又与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17] - 公司根据每年与子公司签订的有关考核指标 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 并与年终风险收入挂钩 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分别视情况予以额外奖励 [17] - 派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7]
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代码为60342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 股票简称为鼎信通讯 [1] - 董事会秘书为胡四祥 证券事务代表为王小艳 联系电话分别为0532-55523168和0532-55523102 办公地址为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58号4号楼B座 电子信箱为zhqb@topscomm.com [1] 财务表现 - 总资产4.079亿元 较上年度末4.658亿元下降12.4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18亿元 较上年度末3.137亿元下降6.99% [1] - 营业收入7.041亿元 较上年同期14.366亿元大幅下降50.99% [1] - 利润总额亏损2.229亿元 上年同期亏损0.505亿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192亿元 上年同期亏损0.486亿元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1亿元 上年同期为-1.844亿元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24% 较上年同期-1.45%下降5.79个百分点 [1]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34元/股 上年同期为-0.07元/股 [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8,436户 [1] - 前十大股东中曾繁忆持股27.02% 王建华持股14.04% 两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2] - 王建华持有46,132,37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且其所持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2] 经营情况 - 电力业务受外部环境变化不利影响 消防产品受房地产行业下滑影响 导致业务规模收缩 [5] - 新产品和新销售模式的弥补程度不及预期 造成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5]
双杰电气: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6
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通知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平主持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1]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三票赞成 零票弃权 零票反对 零票回避 通过比例100% [1][2][3]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监事会架构调整 -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 [2] -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将同步进行废止和修订 [2] 公司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规定 [2] - 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 公积金使用安排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3] - 母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符合《公司法》规定 [3]
双杰电气: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6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和解任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1]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2]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性情形的 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务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印章及数据资产 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4]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4]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否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 - 忠实义务在离任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 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者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5] - 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提出申诉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双杰电气: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6
公司财务行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48,344,204.89元及资本公积弥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1][2] - 弥补亏损后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666,544,741.63元,未分配利润调整为0元[2] 财务状况背景 - 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333,631,900.19元,亏损主要源于以前年度资产减值[1][2] - 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货币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2] 行动目的与影响 - 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旨在改善财务状况,使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1][2] - 该行动为后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1][2]
双杰电气: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责任人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行为或事件进行信息披露和保密工作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及时披露所有对股价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2] - 积极自愿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2] - 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权利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等 [5][7]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 [9]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商业秘密等 [5] - 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合理谨慎客观 并充分披露风险因素 [6]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 发生重大事件且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应立即披露 [1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 [13]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或公司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14]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公平信息披露规定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禁止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 [17]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咨询的机构个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新闻媒体等 [17]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签署承诺书 承诺不打探未公开信息不泄漏信息不利用信息进行交易等 [17][35]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时 如其他投资者提出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 [18] 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制度 - 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 由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临时进行问询 [20] - 问询范围包括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计划及进展情况等 [20] -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保证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0] - 不回答或不如实回答信息问询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21]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机构 [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2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3][27]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等 [27] -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董事会审议是否披露等 [27] - 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定稿后 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27]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需对未披露信息保密 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30] - 公司需严格管理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等 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 [31] - 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