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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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创电气过会:今年IPO过关第46家 国泰海通过8单
中国经济网· 2025-08-30 07:04
公司上市进展 -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成为今年第46家过会企业[1] - 公司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姚巍巍、陈海 这是国泰海通今年保荐成功的第8单IPO项目[1]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 控股股东李超飞直接持有公司44.66%股份 其配偶李敏持有28.16%股份 女儿李小凡持有6.87%股份 三人合计持股79.70%[2] - 李超飞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李敏担任副董事长 李小凡担任副总经理 三人对公司经营方针、决策和管理层任免具有实质性影响 为共同实际控制人[2] 发行计划与募资用途 - 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463,334股(不含超额配售) 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额外发行不超过2,169,500股 总发行量不超过16,632,834股[3] - 计划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 用于核心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及智能仪表研发中心及冷云平台建设项目[3] 上市审议关注问题 - 上市委员会问询主要涉及收入真实性、业绩增长持续性及毛利率上升合理性 要求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5] - 要求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说明产品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储备优势 保荐机构需对研发能力和创新属性发表核查意见[5] 2025年IPO市场数据 - 截至2025年8月29日 沪深交易所共26家企业过会 北交所20家过会 全年累计过会企业46家[1][6][7][8] - 国泰海通作为保荐机构年内共完成8单IPO项目 包括悍高集团、海安橡胶、汇川联合动力、友升铝业、禾元生物、长江三星能源、丰倍生物科技及精创电气[1][7][8]
江东金具、中天科技取得一种分裂导线间隔棒专利
金融界· 2025-08-30 05:57
公司专利动态 - 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取得"分裂导线间隔棒"专利 授权公告号CN 120414388 B 申请日期为2025年7月[1] - 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总量达261条 最新专利属于电力金具技术领域[1] 公司经营概况 - 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 注册资本5.51亿元人民币 主营仪器仪表制造业[1] - 公司对外投资6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项目4331次 拥有620项行政许可及13条商标信息[1]
天准科技取得一种硅片满篮检测预选对接装置及预选对接方法专利
金融界· 2025-08-30 04:56
公司专利动态 - 公司取得"一种硅片满篮检测预选对接装置及预选对接方法"专利 授权公告号CN 119297114 B 申请日期为2024年09月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9年 位于苏州市 主营业务为仪器仪表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19244.5万人民币 [1] - 对外投资企业15家 参与招投标项目68次 [1] - 拥有商标信息77条 专利信息809条 行政许可28个 [1]
莱伯泰科2025年中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11.53%,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41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1.92亿元,同比下降10.33% [1] - 归母净利润2109.31万元,同比下降11.53%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9291.34万元,同比下降14.45%,归母净利润832.64万元,同比下降32.12%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45.55%,同比提升1.92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10.99%,同比下降1.33个百分点 [1] - 三费占营收比22.35%,同比上升3.4% [1] - 每股收益0.32元,同比下降8.57% [1] 资产与现金流状况 - 货币资金2.66亿元,同比下降16.97% [1] - 应收账款5594万元,同比下降12.23% [1] - 应收账款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达142.89%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12元,同比大幅下降89.31% [1] 历史业绩与投资回报 - 2024年ROIC为4.07%,资本回报率不强 [3] - 历史ROIC中位数19.51%,2023年最低为2.83% [3] - 证券研究员普遍预期2025年业绩5000万元,每股收益0.74元 [3] 业务发展策略 - 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专注样品前处理设备领域 [4] - 2019年启动质谱仪研发项目,向全产业链拓展 [4] - 在保持与国际分析仪器企业合作的同时推进自主研发布局 [4]
宁水集团: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6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因未达成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1] - 对应未解锁股份数量为1,737,250股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3,474,500股的50%[3] - 未解锁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6.80元/股[2] 业绩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 -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4] - 2024年实际营业收入为1,500,514,439.82元 未达到考核目标[5] - 第二个解锁期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4] 股本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1,699,184股变更为199,961,934股 减少1,737,250股[5] - 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6] -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6] 审议程序及实施安排 - 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于2024年7月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2]
宁水集团: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主要原因是未达成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7] - 公司拟注销因行权条件未成就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为938,750份 [7][8][9] 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及2023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8] - 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500,514,439.82元,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8] 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2,000份股票期权 [8] - 因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8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已获授的866,750份股票期权 [9] - 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调整为80名,剩余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5,500份调整为866,750份 [9] 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注销议案 [1][7] -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9] 激励计划实施背景 -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4年4月16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示等程序 [2][3][4] - 2024年5月18日公司完成180.5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手续,授予人数84人 [6]
宁水集团: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及激励对象离职 [1][6][8][10] 行权价格调整 - 行权价格从11.41元/份调整为11.21元/份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每股派息0.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 [7][8] - 调整依据《激励计划》规定 派息调整公式为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 [7] - 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 [7] 股票期权注销 - 注销总量938,750份股票期权 包括因离职人员注销72,000份及因业绩未达标注销866,750份 [8][10] - 4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依据《激励计划》注销其已获授未行权期权 [8] -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营业收入需以2022-2023年平均数为基数增长不低于8% 实际2024年营业收入为1,500,514,439.82元 未达目标 [9][10] -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度)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 [9] 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议案 [4][5][6] - 监事会就调整行权价格、注销期权及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6]
宁水集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 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进行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1] - 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与回购 - 因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2] - 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共计1,737,250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2] - 回购注销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 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2] - 调整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程序合法合规[2]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 股票期权注销 - 因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3] -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注销[3]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938,750份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3] - 注销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注销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3]
宁水集团: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背景 -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文件编制 [1] 员工持股计划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及授权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3][4] -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3,474,500股股票转入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过户价格为6.80元/股 [5] -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授权其办理相关事宜 后续变更了部分委员 [5] 回购注销原因及具体方案 - 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 第一期解锁50%股份需满足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2023年平均数增长不低于8% [6][7] - 公司2024年实际营业收入为1,500,514,439.82元 未达到解锁条件 导致1,737,250股不得解锁 [7] - 回购价格按原始出资金额加同期存款利息与净值孰低确定 [7] 股本结构变动影响 - 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从201,699,184股减少至199,961,934股 回购股份占比0.86% [8] - 股份结构变动仅影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无变化 [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指引要求 [9][1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注销登记及减资程序 [9][12]
京仪装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40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定义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或虽不足50%但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或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 -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直接持股或持股比例不足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组织 [1] 行为规范与承诺履行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履行承诺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 - 承诺无法按期履行时应立即告知公司并提出解决措施 变更承诺需按监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2]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需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变化时需及时披露并重新提供担保 [3] 公司独立性维护 - 需保障公司资产完整 禁止与公司共用生产系统、业务体系、商标专利 或以不公平条件占用公司资产 [3][4] - 需保障人员独立 不得干预人事任免 或要求公司人员兼任关联方职务 或指使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 - 需保障财务独立 禁止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控制财务系统或要求公司垫付费用 [4][5] - 需保障机构独立 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设立或撤销 或限制董事会行使职权 [5] - 需保障业务独立 避免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竞争 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5][6]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借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代持股份 [6]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业绩预告前10日内、内幕信息敏感期等情形下不得增持股票 [7] - 协议转让控制权需保证交易公允 并对受让人进行资质调查 存在资金占用等问题需先消除 [7] - 控制权转让需确保董事会及管理层平稳过渡 [7] 信息披露义务 - 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 配合公司完成问询调查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8] - 控制权变动、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恶化、涉嫌犯罪等重大事件需立即书面通知公司 [8][9] - 不得调用或查阅公司未披露的财务及业务信息 需配合内幕信息保密及登记工作 [9][10] - 需向公司提供股权控制关系 共同控制需书面告知方式及内容 [10] - 媒体出现相关传闻需主动核实并告知公司披露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0][11]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