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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欧普照明(603515)每股现金红利0.90元,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
搜狐财经· 2025-06-28 23:06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欧普照明报收于17.75元,较上周的17.29元上涨2.66% [1] - 本周欧普照明最高价为17.82元(6月26日),最低价为16.9元(6月23日) [1] - 公司当前总市值132.26亿元,在照明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12,两市A股市值排名1213/5151 [1]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66亿元 [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664,21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4日 [2] - 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1] 扣税说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东、股权激励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0.90元 [2] - QFII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81元 [2]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派发0.90元 [2]
兴证策略:指数新高后,当前各行业股价分布如何?
搜狐财经· 2025-06-27 14:23
上证指数突破年内新高 - 上证指数突破2025年3月18日创下的年内新高 并接近2024年10月8日的高点 [1] - 指数新高背后各行业分化明显 [1] 一级行业表现对比 - 对比2025年3月18日收盘价 银行 农牧 美护 军工 化工 交运 石化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居前 [1] - 钢铁 电子 家电 通信 计算机 电力设备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靠后 [1] - 对比2024年10月8日收盘价 银行 零售 美护 机械 军工 汽车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居前 [1] - 钢铁 非银 煤炭 医药 地产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靠后 [1] 二级行业表现对比 - 对比2025年3月18日收盘价 金融(银行 保险 多元金融) 军工(航海装备 地面兵装) 农牧(动物保健 农化制品 种植业 饲料) 贵金属 个护用品 化学制药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居前 [4] - 家电(厨电 照明设备 白电) 电力设备(电机 光伏) TMT(电视广播 通信服务 消费电子 半导体 光学光电子) 普钢 机械(工程机械 自动化设备)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靠后 [4] - 对比2024年10月8日收盘价 银行 摩托车 军工(地面兵装 航天装备) 化工(塑料 非金属材料) 新消费(文娱用品 个护用品 零售 饰品)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居前 [4] - 传统消费(白酒 酒店餐饮 白电 厨电) 医药(中药 医疗器械 医疗服务 医药商业) 非银(证券 保险) 光伏设备 钢铁 煤炭开采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靠后 [4]
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0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原则 [1][3]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设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范围、协调对外宣传、监管沟通等 [2]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建立档案记录文章题目、媒体来源、应对措施等关键信息 [3][7]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重大舆情定义为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股价波动的负面信息,其余为一般舆情 [4]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主动承担责任、系统运作化危机为商机 [4]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措施包括媒体沟通、投资者关系维护、法律手段等 [5] 舆情处置流程 - 发现舆情后需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需同步报告工作组及上级主管部门 [5]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重大舆情需采取调查、媒体澄清、法律维权等组合措施 [5] - 处置后需持续监测舆情动态并进行复盘总结 [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将面临内部处分及法律追责 [6] - 中介机构或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 [7] 制度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
华体科技: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0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权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员工激励 [3][4] - 监事会核查并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 股东大会批准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6] 注销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 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到期后,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有效期内行权,导致102.1411万份股票期权被注销 [6] - 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9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94.76万份股票期权被注销 [7] - 合计注销296.9011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 [7] 法律意见结论 - 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理由正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8]
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6:50
股票期权注销 - 公司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296.9011万份股票期权 [1] - 本次注销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 -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 融资租赁担保 - 公司向浙银金租为元启同程与浙银金租之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的履行提供773.5万元的合作风险金 [2] - 该合作风险金用于保证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浙银金租债权的实现 [2]
跨界布局生变 *ST星光终止“造价通”平台资产收购事项
证券日报· 2025-06-24 16:38
公司动态 - *ST星光终止收购"造价通"平台资产及相关合作事项,后续将聚焦资源发展优势主业 [2] - 终止收购原因是各方在交易条件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资公司尚未实缴出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 [4] - 公司证券部表示终止收购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2] 收购背景 - 公司原计划通过合资公司收购中建普联旗下"造价通"业务资产,布局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 [3] - "造价通"平台是中建普联核心资产,提供工程建设大数据服务与AI解决方案 [3] 公司转型历程 - 公司前身为雪莱特,主营LED照明、紫外消杀等业务,因跨界并购导致商誉减值及连续亏损,2020年及2022年两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 2022年控股股东变更后,2023年摘帽并更名为星光股份,但仍延续照明主业 [5] - 2024年公司通过增资收购涉足量子通信、人工智能领域,但两起并购合计计提商誉减值约2300万元,导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800万至3600万元 [6] 财务与监管风险 - 因业绩预告与实际差距较大,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6] - 2024年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收低于3亿元,股票再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 行业专家观点 - 专家建议上市公司跨界需注重协同性、标的稳健性及分阶段整合,*ST星光应优先聚焦主业并剥离低效资产 [7]
全球与中国高亮条形光源市场投资策略及投资风险展望报告2025-2031年
搜狐财经· 2025-06-09 22:00
高亮条形光源市场概述 - 产品按功率分为四类:低功率(2–10W)、中低功率(10–20W)、中高功率(20–40W)、高功率(40W以上),全球销售额增长趋势显示2020至2031年持续分化 [1] - 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消费电子、医疗与生命科学、物流,其中汽车和消费电子领域2020-2031年销售额增速显著 [1] - 行业目前处于技术迭代期,智能化与高精度需求推动产品升级 [4] 全球市场规模与供需 - 2020-2031年全球产能复合增长率预计达8%,2031年需求量将突破50万件 [4] - 中国产能利用率维持在85%以上,2025年产量预计占全球总产量的32% [4] - 全球市场销售额2024年达12亿美元,2031年有望突破28亿美元,价格呈年均3%下降趋势 [4] 区域市场分析 - 北美市场2025年收入占比28%,中国增速最快(年复合9%),欧洲市场以德国为核心占22%份额 [9] - 东南亚地区2031年销量预计达4.2万件,印度市场增长率7.5% [9] 竞争格局 - 全球TOP5厂商(OMRON、Cognex等)集中度42%,中国厂商海康机器人、奥普特进入第二梯队 [37] - OMRON 2025年单品毛利率维持在35%以上,中国本土企业平均价格低于国际品牌30% [40][90] 产品与技术趋势 - 中高功率光源(20–40W)份额提升最快,2024年占比达38% [133] - 医疗领域应用收入增速11%,物流领域因自动化需求增长带动光源销量年增15% [145] 产业链与供应链 - 上游LED芯片供应商集中在美国、日本,中国本土原料自给率提升至60% [149] - 下游客户中汽车制造商采购量占比最大(2024年达41%),消费电子客户偏好定制化产品 [150]
每周股票复盘:海洋王(002724)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贷款
搜狐财经· 2025-06-07 17:24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价为6.72元,较上周上涨0.45% [1] - 本周最高价6.97元(6月4日),最低价6.63元(6月3日) [1] - 当前总市值51.84亿元,在照明设备板块市值排名5/12,两市A股排名2829/5148 [1] 董事会决议 - 通过增加经营范围议案,需提交6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 [2][3] - 批准向控股子公司明之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参照银行基准 [2][3] - 同意为明之辉不超过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 [2][3] - 确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6月23日召开 [2][3] 监事会决议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与董事会决议内容完全一致 [3] 股东大会安排 - 6月23日15:00在深圳总部召开,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 [3] - 股权登记日为6月17日,登记时间6月18日8:30-16:30 [3] - 审议事项包括增加经营范围(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和子公司担保议案 [3] 子公司担保详情 - 明之辉注册资本5118万元,公司持股51% [4] - 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3.79亿元,负债3.95亿元,净资产-1647.57万元 [4] - 2024年营收8229.42万元,净利润-3.93亿元 [4] -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1.41亿元,占最近审计净资产5.34% [4] 经营范围变更 - 新增咨询策划、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劳保用品生产销售等业务 [6]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增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类内容 [6] 资金支持措施 - 5000万元委托贷款将用于补充明之辉营运资金 [6] - 8000万元授信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期限依具体协议确定 [4][6]
每周股票复盘:联域股份(001326)股东户数减少,回购股份尚未开始实施
搜狐财经· 2025-06-07 04:26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价为33.75元,较上周33.69元上涨0.18% [1] - 本周最高价34.3元(6月3日),最低价33.25元(6月5日) [1] - 当前总市值24.7亿元,在照明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0/12,两市A股排名4614/5148 [1] 股本股东变化 - 截至2025年5月30日股东户数9190户,较4月30日减少257户(减幅2.72%) [1][3] - 户均持股数量由7748股增至7965股,户均持股市值26.83万元 [1] 公司回购计划 - 拟回购资金总额800-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原为47.30元/股,后因权益分派调整为47.02元/股 [1] - 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内 [1]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1][3]
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37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5日、6月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2] - 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4] 公司经营及财务表现 -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7亿元,同比下降38.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7亿元 [2][3]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87亿元,同比下降2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02亿元 [2][3]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不存在大幅波动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3] 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 -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 [3]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