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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 郴电国际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好的,我将为您分析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19.57亿元,同比增长1.26%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1.5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9.55% [2]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同比增长29.39%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5亿元,同比下降15.77% [2] - 总资产140.34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26% [2] 主营业务分析 - 电力业务累计售电量27.29亿千瓦时,是湖南最大的地方区域电网 [3] - 供水业务通过东江引水工程实现供水能力60万吨/日,满足郴州市城区、桂阳县及资兴市用水需求 [4] - 工业气体业务在江苏、河北、内蒙古、江西等地投资,受钢铁行业政策调整及液态气体市场波动影响 [6] - 水电投资大部分项目进入成熟运营期,但2025年上半年因降水减少导致发电量同比下降 [7] - 污水处理业务运营安仁县5个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5] - 新能源业务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新增接入新能源电源 [7] 经营举措与战略发展 - 推行"七级责任+三张清单"分级管理模式,优化111项内部管理制度 [8] - 布局低空经济,打造"电力+低空经济"运维场景 [8] - 推动"十五五"电网规划编制,完成"双碳"目标和电改政策适应性分析 [8] - 拓展海外市场,开展非洲赞比亚新能源项目考察并在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上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9] - 大力推进司库体系建设,搭建集团"资金池",通过资金归集和低息贷款置换大幅节约财务费用 [9] - 上半年线损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通过技术降损和管理降损实现增效 [9]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湖南郴电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05亿元,净利润736.12万元 [20] - 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47亿元,净利润1732.51万元 [20] - 临沧郴电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8680.92万元,净利润493.56万元 [20] - 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1.15亿元,净亏损5989.91万元 [20]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圣达水电有限公司总资产70.37亿元,净利润2931.71万元 [20] - 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39.83亿元,净利润4587.43万元 [20]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华兴能源集团申请追加湖南郴电国际为被执行人,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 [23] - 包头天宸与吉宇钢铁合同纠纷仲裁案裁决吉宇钢铁支付欠款1209.32万元及逾期利息130.67万元 [23] - 吉宇钢铁因侵权责任纠纷向昆都仑区法院起诉开封天宸能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23] 担保情况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15.08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 [24]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8.16% [24]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13.89亿元 [24] 股东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5,226户 [25] -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6.12% [25] - 前十名股东中国有法人占多数,包括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地方电力企业 [25]
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会召开 确保全年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08-21 09:22
会议还结合基孔肯雅热防控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具体要求。会上,省农业农村厅通报了全省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河源市、中铁广投、农发行广东省分行分别从组织推动、项目实施、金融保障 角度介绍了河源"全市统筹、央企助力、金融赋能"机制的具体做法。进度滞后的地区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领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治理工作是省十件民生 实事,是以小实事影响大民生、形成"百千万工程"标志性成果的"关键一招",切实增强推进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聚焦重点,完善机制,扎实抓好前期工作、因地制宜发挥央企助力作用、建 立健全城乡一体建管养机制、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加强建成项目运维管护,按照省民生实事节点要求抓 好时序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又好又快、运维高效有力。要加强统筹,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动员, 引导村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年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8月20日上午,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会在河源市东源县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形势分析和经验交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再 动员、再部署 ...
华骐环保: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09:08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7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03亿元增长66.23%,主要得益于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增加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2.8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1,195.24万元的亏损实现大幅扭亏,同比增长125.78%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81.2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195.24万元显著改善,主要由于销售收款增加 [2][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股,上年同期为-0.09元/股,反映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 业务板块分析 - 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收入8,238.36万元,同比增长115.88%,毛利率为16.42% [13][14] - 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收入7,479.57万元,同比增长50.84%,毛利率高达50.83% [13][14] - 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收入1,338.48万元,同比微降1.74%,毛利率保持稳定 [13][14] - 公司形成设备生产销售、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三大业务模式,其中EPC项目新增订单22个,期末在手订单53个 [6][14] 技术研发实力 - 公司拥有曝气生物滤池(BAF)核心工艺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 [7] - 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6项,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截至期末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 [10] - 研发投入486.71万元,同比增长12.95%,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个,与安徽工业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 [10][13] - 参与编制多项行业标准,包括《曝气生物滤池工程技术规程》等,报告期内与南京大学联合主编《呼吸道病毒污染的空气与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9] 战略发展布局 - 公司构建"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发展格局,与安徽工业大学共建"水制氢与氢能合成绿色能源的绿色减碳工艺及智能化示范性装备"联合实验室 [5] - 引进储能箱专业团队,开展储能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打造电化学储能与智能调控系统,但新能源业务暂未对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5][6] - 作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设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 [7][10] - 公司产品覆盖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水体治理、应急处理等多维场景,其中"魔方舟"智能设备解决村镇污水分散管理难题 [12] 资产与资金状况 - 期末总资产17.71亿元,较上年度末略微下降0.13%,货币资金占比3.19% [2][15] - 应收账款占比17.85%,较上年末增加1.09个百分点,合同资产占比7.32% [15] - 受限资产包括被冻结货币资金567.57万元,质押无形资产2.36亿元,质押长期应收款3.78亿元 [16] -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因市场因素未达预期收益 [17][22][23]
市场监管总局拟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 出台新规
新华社· 2025-08-21 07:2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公用事业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 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1] - 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 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 [1] 指南针对的垄断行为类型 - 指南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考虑因素 包括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 [1] - 针对限定交易行为 指南提出考虑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采购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设备材料 [1] - 通过直接拒绝、故意拖延服务或设置报装流程、管理系统等方式实施限定交易也被纳入考量范围 [1] 公用事业垄断行为的特殊性及指南目的 - 公用事业垄断行为因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呈现特殊性 [2] - 指南旨在明确反垄断执法基本原则 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 [2] - 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
财政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融资结构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03:2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旨在提升PPP存量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2] - 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中央要求建立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长效机制 民生需要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 以及各方对明确政策预期的期盼 [2][3] - 约70% 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5] 核心原则与方向性要求 - 提出"四个坚持"原则:系统推进、分类施策、降本增效、强化保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资源支持项目稳健运行 [4] - 强调按合同办事和及时按效付费 要求地方政府将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付费 不得拖延支付或延迟绩效评价 [5] - 要求社会资本方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 金融机构需客观评估并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4][5] 运营期项目支持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磋商 通过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因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下存量项目贷款存在合理降息空间 [1][6] -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以节约运营成本 并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6] - 要求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高专业化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绩效监管并与付费挂钩 [6] 建设期项目管理要求 - 对已开工在建项目 要求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 其他按轻重缓急排序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模式 [8] - 要求加快接近完工项目的建设进度 及时验收决算 并优化建设内容以控制成本 不得超出核定概算总投资 [8] - 金融机构需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不得无故终止贷款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 [8] 资源与政策工具运用 - 政府支出责任需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支出计划 不得挪用预算资金 [9] - 允许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并可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成本问题 [9] - 统筹运用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 行业主管部门需用好行业资金保障项目平稳实施 [10] 实施与监管机制 - 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建立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制度 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11] - 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管 并完成规划许可、环评等审批工作 [11] -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和债务管理 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规开展信贷业务 [11][12] -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产监管 确保信息共享和重大变更及时告知相关方 [12]
支持 北约32个成员国确认!美联储会议纪要:同意维持利率不变!对公用事业 我国拟出台反垄断新规!
期货日报· 2025-08-21 00:20
地缘政治与军事动态 - 以色列国防军空袭黎巴嫩南部真主党目标 包括武器库和火箭发射器 以军称违反以黎协议 [2][3] - 北约32个成员国国防部长举行视频会议 确认支持乌克兰并讨论安全保障问题 优先事项为实现公正可信持久和平 [4][5] - 欧盟考虑为乌克兰建立相当于北约第五条的条约 规定对成员国攻击即视为对全体攻击 盟友将自动提供防御 [5] 美联储货币政策 - 美联储7月会议纪要显示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4.25%-4.5% 委员一致认为上半年经济活动增长放缓 [6][7] - 通胀率仍略高且经济前景不确定性较高 两名官员投票反对维持利率不变 支持下调25个基点以防止就业市场疲软 [7] 农产品贸易与行业压力 - 美国大豆协会主席致信总统称大豆种植户面临极大财务压力 大豆价格下跌同时生产成本大幅上涨 [8][9] - 2018年前7年美国大豆28%出口中国 占同期出口总量60% 2023-2024市场年度对华出口2500万吨 远超对欧盟490万吨 [9] - 协会敦促美中贸易谈判优先考虑大豆议题 越晚达成协议对豆农冲击越严重 [8][9] 公用事业监管政策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自然垄断行业 [10][11][12] - 指南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标准 包括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12] - 特别针对限定交易行为提出考量因素 如是否强制要求采购指定经营者服务或通过流程设置实施限制 [12][13]
市场监管总局拟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出台新规
新华网· 2025-08-20 15:44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指南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具有自然垄断环节的行业制定 [1] - 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 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 [1] 反垄断执法重点 - 细化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 [1] - 针对限定交易行为提出具体考量因素 包括是否强制采购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设备材料 [1] - 通过设置报装流程、服务过程、格式合同、管理系统等方式实施限定交易的行为被纳入监管范围 [1] 政策制定背景 - 公用事业因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 其垄断行为类型和损害呈现特殊性 [2] - 指南旨在明确反垄断执法基本原则 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2] - 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
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将出炉 界定垄断行为边界
证券时报网· 2025-08-20 14:12
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发布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于8月20日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旨在明确反垄断执法原则 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 为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指引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现状 - 公用事业涵盖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广播电视 公共交通等行业 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2] - 该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 经营者易将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限制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供水 供气 供电 供热等行业尤为突出 [2]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重点考虑市场份额 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控制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 用户依赖程度 以及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包括行业准入限制和特许经营模式) [3] - 结合公用事业领域自然垄断环节 特许经营模式 以及公共性 地域性 政策性等特点进行综合分析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 - 指南针对不公平高价 拒绝交易 限定交易 搭售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行为逐项细化认定因素 [3] - 针对多发的限定交易行为 明确考虑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采购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服务或设备材料 或通过报装流程 合同设置等方式实施限制 [3] 正当理由认定标准 - 列举认定滥用行为时常见的正当理由(如符合法律法规 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及通常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的情形 [4] - 针对拒绝交易 限定交易 差别待遇等行为规定可考虑的特定正当理由 并结合执法实践明确排除不合理抗辩 [4] 经营者集中与公平竞争审查 - 经营者可通过公平竞争依法实施集中(如收购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以扩大规模 但未达申报标准的集中若可能限制竞争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要求申报 [5] - 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形 包括限定交易 妨碍市场进入 妨碍商品流通 限制招投标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行为 [5]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则 - 违反《反垄断法》的公用事业经营者 行业协会及相关个人将依法处理 [6] - 若垄断行为因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导致(如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或受强制实施) 经营者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6] - 组织或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但情节轻微且主动消除危害的经营者 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6]
《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 2025-08-20 09:1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旨在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 [1][2] 总则 - 指南制定目的为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 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2] - 公用事业定义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 [3] - 基本原则包括维护公平竞争、依法科学监管、增进民生福祉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5][6] - 鼓励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行业协会需加强行业自律 [7] 相关市场界定 - 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需综合考虑商品特征、用途、价格、需求者依赖程度及供给替代因素 [9] - 相关地域市场界定需考虑需求者实际选择区域、物理网络分布及特许经营范围 [10] - 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 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物理网络覆盖范围 [10] 垄断协议 - 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价格、划分销售地域或市场份额等行为 [12][13] - 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及通过奖惩措施强制实施价格限定 [14] - 市场份额低于执法机构标准且符合条件者可豁免禁止 [15] - 禁止经营者组织或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垄断行为 [16][17] - 豁免需证明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条件 [1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认定需先界定相关市场 再分析市场支配地位及竞争影响 [20]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因素包括市场份额、控制关键基础设施能力、用户依赖度及市场进入难度 [21] - 禁止行为涵盖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及差别待遇 [22][24][25][26][28][29] - 正当理由包括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惯例、保护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31] - 保障安全、补偿亏损等理由一般不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32] 经营者集中 - 达到申报标准的集中需事先申报 未申报或未批准不得实施 [35] - 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 [36] - 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集中 执法机构可要求申报 [37] - 审查重点为自然垄断环节经营者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38] - 违法实施集中包括未申报、未经批准实施及违反审查决定等行为 [39] 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权力滥用 - 行政机关需对涉及公用事业经营者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40] - 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市场进入、妨碍商品自由流通及排斥限制招投标等行为 [42][43][44][45][46][47] - 禁止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及制定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48][49] 法律责任 - 违反《反垄断法》者依法处理 可考虑经营者合规建设情况 [50] - 因行政权力滥用实施垄断行为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51] - 组织或帮助垄断协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情节轻微者可从轻处罚 [52][53] - 拒绝配合调查者从重处罚 积极配合者可从轻处罚 [54] - 宽大制度允许主动报告者减轻或免除处罚 [55] - 行政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开 [56] - 涉嫌犯罪或违规案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 [57] 适用范围与解释 - 指南适用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及其他相关经营者 [58] - 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59]
多彩税视界|鲜花花卉“税”知识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0 00:55
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 符合条件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10] - 项目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执行 [10] 环保设备税收抵免政策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设备,可按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1] -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后续5个纳税年度 [11] 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税收优惠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 [12] - 第三方防治企业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运营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 [12] 政策法规依据 -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21年第36号公告、财税〔2008〕48号文、2023年第38号公告等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