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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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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开年2家公司实施ST,去年超80只A股被立案调查
第一财经· 2026-01-04 04:06
得润电子财务造假及处罚 - 得润电子被查明在两年半时间里虚构回款累计超5亿元 导致其多份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1][2]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没逾2000万元 并将自1月6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得润 [2] 2025年A股监管与立案概况 - 2025年全年共有87家A股公司被立案调查 其中38家为ST公司 占比超四成 [2][3] - 立案原因以信息披露违规为“重灾区” 截至2025年末 38家公司调查结果已出炉 其余49家仍处于被调查中 [3] - 被立案公司按Wind行业分类扎堆于硬件制造、机械、软件服务行业 [3] 其他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 *ST东通被查明在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虚增收入4.32亿元 虚增利润合计3.14亿元 公司被罚款2.29亿元 多名责任人合计被罚4400万元 [4] - ST天圣在2017、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3万元、2882.3万元 合计1.21亿元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合计超400万元 [4] - *ST高鸿在2015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收198.76亿元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1.6亿元 [4] - 东旭集团在2015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约478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超130亿元 并存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 [4] - 东旭光电累计虚增营收约167亿元、虚增利润超56亿元 其2017年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5] - 东旭集团及相关43名责任主体合计被罚17亿元 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财务造假导致的退市情况 - 2025年退市的A股公司达到29家 其中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有退市苏吴、退市锦港、普利退、退市卓朗 [6] - 退市苏吴在2020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收17.72亿元 虚增利润7599.75万元 公司及董事长等5人被合计罚款3050万元 董事长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ST长药被查明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3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8亿元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7] 监管政策与趋势 - 2025年资本市场监管更趋严格 体现了自“新国九条”以来证监会所秉承的严监管思路 [2] - 监管从“事后救火”逐步向源头治理转变 “行刑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正在构建 体现了“零容忍”的监管导向 [9] - 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正在健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衔接机制 通过行政处罚、退市预警、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 [9] - 加强对融资者及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是股市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 中介机构应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背书 [10] - 近期 中兴财光华被立案调查 永拓所被吊销从业资格 体现了对配合造假方的处罚 [10] - 建议通过协同治理、利用科技化手段精准瞄准违法违规行为 并完善中介机构声誉机制、提高其与上市公司合谋的成本 [10][11]
两家会计所月内遭50家A股公司解聘 严监管下中介生态加速洗牌
犀牛财经· 2025-12-23 06:51
核心观点 - 年末A股上市公司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更换高峰,月内已有50家公司密集解聘中兴财光华与永拓所 [2] - 更换潮源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遭监管重罚,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严监管下加速洗牌 [2] 监管处罚与事件起因 - 中兴财光华因审计的*ST立方在2021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收6.38亿元而被立案调查,月内超30家企业宣布与其解约 [2] - 永拓所因在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的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并出具虚假报告被罚,其中为已退市的鸿达兴业累计虚增利润超40亿元 [2] - 永拓所合计被罚没6528.3万元,并被处以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顶格处罚,处罚落地后逾10家企业在月内与其解约 [2][3] 市场反应与公司动态 - 中兴财光华客户解约后改聘对象多为尤尼泰振青、中兴华等会计师事务所 [2] - 永拓所的长期客户如*ST金刚及原拟续聘的*ST声迅等均在月内仓促与其终止合作 [3] 行业监管环境 - 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及集体诉讼制度落地,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责任被空前压实 [3] - 2025年以来,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态势持续加码 [3] - 除上述两家外,天健、亚太(集团)、中兴华、天衡、大信等会计师事务所年内均已收到罚单 [3]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江苏舜天、中利集团审计项目造假,合计被罚没近5000万元 [3]
从五年414亿罚单到常态化退市:透视资本市场严监管新态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9 07:43
监管执法力度显著加强 - “十四五”期间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案件的行政处罚数量和罚没金额较“十三五”期间分别大幅增长58%和30%,行政处罚达2214份,罚没金额达414亿元 [2][3] - 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惩处机制逐步完善,处罚力度明显提高,亿元级别罚单屡见不鲜 [2][3] - 2025年6月至9月期间,至少有4家财务造假公司被处以上亿元罚款,东旭集团因欺诈发行被罚17亿元是典型案例 [3] 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措施 - 除高额罚款外,相关“首恶”责任人员通常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长期限可达终身,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已有130名财务造假责任人员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仅2025年以来已有8起财务造假案件涉及的32名责任人被刑事追责 [4] - 等待造假“首恶”的通常是大额罚款、最高终身市场禁入以及刑事追责的组合惩处 [5] 退市监管与执行情况 - 退市新规实施后,重大违法退市案例显著增加,2025年以来已有12家公司实质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为历年最高,其中8家已完成退市 [2][5] - 强制退市分为重大违法类、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四种类型,以财务造假为代表的重大违法退市是当前重点严抓的退市类型 [5] - 退市并非终点,“退市不免责”信号持续强化,截至2025年8月,证监会已对67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 执法效能提升与科技赋能 - 执法效能提升得益于科技赋能与协同执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助力构建“穿透式”监管线索筛查和行为分析体系 [2][7] - 2023年以来,证监会将159家次财务造假线索移送稽查,较前三年增长约三分之一 [6] - 监管层推动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并针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建立专门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6] 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 - 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件的制定修订,夯实制度基础,并建立重大政策法规修改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审查机制 [9] - 投资者依法维权渠道日渐畅通,12386平台的精细化管理得到优化,接通率大幅提升至99% [9] - 相关部门指导形成一批以投资者利益为重的示范性案例,如推动康美药业、泽达易盛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落地,推动紫晶存储案相关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