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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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取消
北京商报· 2025-09-07 15:56
所谓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 (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且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与此同 时,保险公司还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机构。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与此前的要求相比,《办法》取消了资本保证金存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类型限制,但对存放银行的净资产要求从不低于200亿 元提升至300亿元,且增加了多个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包括: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300亿元;上年末资本 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具有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新规出炉!9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 ...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证券日报· 2025-09-06 01:38
核心修订内容 - 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 各类型商业银行均可作为存放银行[2] - 优化存放银行条件 提高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 补充完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2] - 完善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 增加大额存单存放形式 将大额协议存款调整为协议存款[2] - 提高单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要求 增加到期后续存或转存要求[2] - 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由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简化报告资料要求[2][3] 修订背景与目的 - 原2015年办法已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1] - 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协议 允许港澳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1] - 通过提高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有效筛选规模适当银行[2]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以落实对外开放要求[2] - 优化审慎监管指标要求以提高存放银行安全性[2] 监管措施与责任 - 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 - 未按规定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动保险机构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3] 政策影响 - 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优化报送方式[3] - 降低保险公司合规成本[3] - 提高监管质效[3]
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取消!净资产门槛提高至300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9-05 16:31
核心政策修订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类型、标准、存放形式与金额等规定进行优化 [1] -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适当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1][3] - 原办法为2015年修订发布 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 [1] 存放银行准入标准调整 - 提高存放银行准入门槛 上年末净资产要求由200亿元提至300亿元 [1] - 风险指标由"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两项扩展为"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全套核心监管指标 [1]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 允许香港资银行、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 [1][2] - 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2] 存放形式与金额要求变化 - 在原有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基础上 将"大额存单"纳入存放形式 [2] - "大额协议存款"扩展至全部"协议存款" [2] -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由不低于100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2000万元 [2] - 增加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的 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2] 监管流程优化 - 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由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3] - 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 优化报送方式 降低合规成本 提高监管质效 [3] - 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3]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9-05 14:35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强化资本保证金存放 管理和处置要求 旨在保护投保人利益 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存放银行要求 - 存放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 [5] - 存放银行需满足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率 拨备覆盖率 流动性比例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要求 [5] - 存放银行需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5] - 存放银行与保险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5] - 保险公司应选择两家以上商业银行作为存放银行 [5] 存款形式与期限 - 资本保证金可存放形式包括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大额存单及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形式 [6] -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6] 存款金额与汇率管理 -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8] - 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低于人民币1亿元时 按实际增资金额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8] - 保险公司需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汇率波动 若因汇率波动导致总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 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差额补提 [8] 银行责任与监管要求 - 存放银行需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 明确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存款性质或转出本金 [8] - 存放银行未尽审查义务时 需在被动用额度内对保险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 -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的处置行为需在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事后报告 [8]
金融监管总局提高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
新华网· 2025-09-05 14:08
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要求 - 提高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 上年末净资产应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 [1] -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 [1] 存放银行资质管理 - 取消存放银行类型限制以落实对外开放要求 [1] - 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1] - 优化审慎监管指标要求以提高存放银行安全性 [1] 资本保证金处置流程优化 -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1] - 适当简化报告资料要求以降低保险公司合规成本 [1] - 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 - 对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1]
金融监管总局:险企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北京商报· 2025-09-05 13:08
政策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1] - 适当简化报告资料要求 以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并优化报送方式 [1] - 调整主要目的为降低保险公司合规成本并提高监管质效 [1] 责任明确 - 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 - 压实保险公司报告主体责任 [1] - 对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保险公司 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