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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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破解企业“要债难”
人民日报· 2025-09-10 22:45
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 中小企业面临大型企业拖欠账款困境 其中"背靠背"条款是主要问题 该条款约定大型企业在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1] - 混凝土小微企业被拖欠1200余万元货款 大型建筑企业仅支付700余万元 剩余500余万元未支付[3] - 迫于还款压力提起诉讼后 大型企业承诺分期支付但仅兑现100万元[4] 司法裁判突破 - 武汉汉阳区法院判决大型建筑企业支付全部剩余欠款400余万元及违约金 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5] -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8月27日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否定"背靠背"条款法律效力[7] - 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认定该条款明显有失公允 驳回大型企业上诉[7] 行业影响与制度保障 -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账款占比达76% 部分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占营收50%-80% 账期长达3-5年[11] -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 新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支付责任[11] - 司法案例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 各级法院需参考类似案例统一裁判标准[9] 条款本质与风险转嫁 - "背靠背"条款本质是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议价能力[8] - 信息不对称使中小企业无法掌控第三方履约情况 承担不合理风险[8] - 该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服务领域尤为集中[8]
司法助力破解企业“要债难”(法治头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日报· 2025-09-10 22:13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 要求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拖欠款项 以法治手段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8][10][13] 行业现状 - 中小企业面临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 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账款比例占拖欠总金额的76%左右 [1][12] - 部分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占企业营收的50%-80% 账期长达3-5年 回款压力巨大 [12] - 混凝土行业典型案例显示 小微企业垫资1200余万元供货 仅收回700余万元 资金缺口导致运营困难 [2][4] 法律进展 - 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批复》 明确否定"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力 [8] - 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责任 [12] -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条件 [12] 司法实践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大型建筑企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400余万元 [5][6]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认定条款明显有失公允 驳回上诉 [8] - 自《批复》实施以来 各地法院审结一批拖欠案件 统一裁判尺度 [13] 市场影响 - 部分大型企业开始重新调整合同支付条款 积极向业主单位主张权利 [13] - 司法案例被收录至人民法院案例库 作为各级法院裁判参考 [10] - 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预期和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 [13]
最高法典型案例:认定大型企业转移支付风险的“背靠背”条款无效
新京报· 2025-07-31 10:56
政策法规更新 - 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大型企业以第三方付款进度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前提条件 [1]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典型案例中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认定该条款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 典型案例分析 - 某建设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与某电缆公司(中型民营企业)于2022年12月签订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总值207万余元 约定付款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 [1][2] - 电缆公司履行供货义务后 建设公司仅支付50万余元货款 剩余157万余元货款未支付 双方因此产生买卖合同纠纷 [1] - 法院一审判决建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5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审维持原判 支持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 条款效力认定 - "背靠背"条款被认定为大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第三方付款风险给下游供应商的行为 [2] - 中小企业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 缺乏平等协商能力 被迫接受此类条款 [2] - 该类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 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