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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认定大型企业转移支付风险的“背靠背”条款无效
新京报· 2025-07-31 10:56
政策法规更新 - 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大型企业以第三方付款进度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前提条件 [1]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典型案例中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认定该条款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 典型案例分析 - 某建设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与某电缆公司(中型民营企业)于2022年12月签订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总值207万余元 约定付款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 [1][2] - 电缆公司履行供货义务后 建设公司仅支付50万余元货款 剩余157万余元货款未支付 双方因此产生买卖合同纠纷 [1] - 法院一审判决建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5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审维持原判 支持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 条款效力认定 - "背靠背"条款被认定为大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第三方付款风险给下游供应商的行为 [2] - 中小企业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 缺乏平等协商能力 被迫接受此类条款 [2] - 该类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 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