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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外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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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环球网· 2025-08-23 02:04
试点政策范围与对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包括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 [1] -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 外币资金 [3] 资金用途与支持方向 -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 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3] 政策机制与便利化措施 - 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3]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3]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3]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3] - 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 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
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在多个省市开展
人民日报· 2025-08-22 20:14
据了解,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 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 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邱海峰)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在16省市开展 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这16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 波、厦门、青岛、深圳等。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8-21 16:29
政策试点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1] 政策核心内容 - 试点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 允许绿色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1]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1] 政策目标影响 -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 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1] - 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 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多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新华网· 2025-08-21 10:36
试点政策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 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 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纠错】 【责任编辑:艾莲】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21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在16 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这16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 波、厦门、青岛、深圳等。 据了解,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央视新闻· 2025-08-21 09:48
政策试点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1] 适用对象与资金用途 - 试点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1] - 跨境融资资金专项用于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政策核心机制 - 允许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1]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以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1] - 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外汇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北京商报· 2025-08-21 09:39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 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8月21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 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 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 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