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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环球网·2025-08-23 02:04

试点政策范围与对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包括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 [1] -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 外币资金 [3] 资金用途与支持方向 -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 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3] 政策机制与便利化措施 - 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3]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3]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3]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3] - 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 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