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央视新闻·2025-08-21 09:48
政策试点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1] 适用对象与资金用途 - 试点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1] - 跨境融资资金专项用于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政策核心机制 - 允许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1]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以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1] - 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