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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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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市县自主财力可持续增长机制
金融时报· 2025-12-22 05:09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强 调,"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明确了以深化财 税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制度优化方向。2025 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 展",这为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自主财力增长机制指明了方向。地方自主财力面临的困境,是省以下财政 体制基础不牢、市县财力配置机制不畅、治理能力支撑不足等深层次矛盾的综合体现。本文从深化省以 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市县财力配置机制、强化治理能力三个维度,提出构建财力水平稳定 提升的内生机制,建立健全市县自主财力可持续增长机制的思路与建议。 制约地方自主财力增加的原因 构建市县自主财力可持续增长机制 提升地方自主财力水平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性改革与治理能力提升,构建 财力水平稳定提升的内生机制,切实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推动地方财政发展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提质增效 转型。即从制度改革、机制优化、治理效能入手,通过深化省以 ...
广东增加地方财力大动作!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1-07 05:41
文章核心观点 - 广东省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通过调整省与市县共享收入比例,将省级财力向市县下沉,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并缓解基层财政收支矛盾 [2] - 改革采取“不动存量、只动增量”方式,省级财政让利761.2亿元,使市县财政收入在账面上出现显著增长,但实际净增财力为10.74亿元 [2][6] - 此项政策旨在增强市县发展动能和造血功能,并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债务风险评估等产生积极影响 [6][7] 省级财政预算调整 - 2025年广东省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由3153亿元调降至2391.8亿元,减少761.2亿元 [2] - 预算调整原因为共享收入分享比例降低,省级主动让利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 [2] - 为保持预算平衡,省级从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增量资金中统筹10.7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保持不变 [6] 市县财政收入变化 - 广州市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2.1亿元,同比增加176.7亿元,增长12% [3] - 剔除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影响后,广州市财政收入可比增幅为3.4%,因省级让利实际增加约127亿元 [3] - 东莞市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0.8亿元,同比增长12.3%;惠州市同比增长13.7%;珠海市同比增长9% [4] 共享税种调整细节 - 改革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共享税种,此前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 [4] - 省级让利的761.2亿元中,增值税收入减少约457.1亿元,占年初全省增值税收入预算数比重约10.5% [4] - 企业所得税减少约147.6亿元,占比7.8%;个人所得税减少约61.1亿元,占比6%;土地增值税等减少约85.4亿元 [4] 改革模式与影响 - 改革模式为“只动增量、不动存量”,存量收入基数仍由市县上解省级,省级因此增加市县上解收入750.46亿元 [5][6] - 扣除上解部分后,市县实际净增财政收入为10.74亿元 [6] - 改革有助于缓解基层政府“三保”支出压力,并随着时间推移,财政收入增量向地方倾斜将逐步增强地方财力 [6]
广东增加地方财力大动作!
第一财经· 2025-11-07 05:32
广东省财政体制改革核心举措 - 广东省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调整省本级与市县收入分享比例,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加地方自主财力[3] - 改革后,广东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由3153亿元调降至2391.8亿元,省本级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61.2亿元[3] - 此次改革仅针对"增量"共享收入进行调整,不涉及存量收入,存量收入基数仍由市县上解省级[8] 改革对市县财政收入的直接影响 - 财力下沉政策使部分地市财政收入出现明显增长,例如广州市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632.1亿元,同比增加176.7亿元,增长约12%[4] - 若剔除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影响,广州市前三季度财政收入可比增幅降至3.4%,意味着因省本级让利,广州市财政收入增加约127亿元[4] - 其他地市同样受益,东莞市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0.8亿元,同比增长12.3%;惠州市同比增长13.7%;珠海市同比增长9%[4] 具体税种收入调整明细 - 改革涉及四大共享税种,此前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改革后市县获得更高比例[5] - 增值税收入减少约457.1亿元,占年初广东全省增值税收入预算数比重约10.5%[5] - 企业所得税减少约147.6亿元,占年初企业所得税收入预算数比重约7.8%[5] - 个人所得税减少约61.1亿元,占年初个税收入预算数比重约6%[5] - 土地增值税等收入减少约85.4亿元,非税收入中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减少10亿元[5] 改革对省级与市县财力格局的实际影响 - 由于采取"不动存量、只动增量"形式,市县需将收入基数750.46亿元上解省级,与761.2亿元减收相抵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减少10.74亿元[8] - 省级从中央年中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增量资金中统筹10.74亿元,保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不变[8] - 不考虑其他因素,市县在今年实际增加10.74亿元收入,但"账面"预算数直接增加约761.2亿元[8] 改革政策目标与潜在影响 - 改革目的是下移财力,增加市县自主财力,以缓解基层政府"三保"支出压力和收支矛盾[9] - 维持既有省本级与市县财力格局稳定,但随着时间推移,财政收入增量向地方倾斜,地方财力会逐步增加[9] - 市县财政"账面"收入明显增加,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功能性国企发债以及企业和投资人评估当地债务风险和财政实力时具有优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