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隐性腐败
搜索文档
“两高”公布惩治金融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商报· 2025-11-28 10:46
案例特点一: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 刘某案中受贿金额超过1.5亿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超过3700万元 造成巨额贷款损失[1] - 吴某案中受贿金额超过2.75亿元 挪用公款超过5.08亿元[1] - 两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死缓及终身监禁 体现从严惩处立场[1] 案例特点二: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 - 黄某案以加入公司获取“劳动报酬”方式受贿 是新型政商“旋转门”表现形式[1] - 李某、徐某案在未实际出资情况下以“合作经营”分配利润方式受贿 是隐性腐败典型[1] - 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面纱”进行精准有力惩处[1] 案例特点三:注重多领域覆盖 - 案例覆盖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1] - 案例覆盖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 - 体现惩处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的鲜明态度[1]
中国“两高”发布案例 加大力度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
中国新闻网· 2025-11-28 05:43
案件判决与惩治力度 - 被告人刘某因受贿15亿余元及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 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 被依法判处死缓及终身监禁 [1] - 被告人吴某作为国有出资银行行长 触犯多个罪名 被依法判处死缓及终身监禁 [1] - 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明确加大惩治力度并强化系统施治 [2] 案例特点与覆盖范围 - 发布案例涵盖金融监管领域以及银行 信托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1] - 案例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 [1] - 案例特点在于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 例如通过获取“劳动报酬”或“合作经营”分配利润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 [1] 司法政策导向 - 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 依法判处刑罚 旨在让新型腐败不“新” 隐性腐败难“隐” [2] - 各地法院及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以巩固从严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成果 [1] - 政策要求在铲除金融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 [2]
“两高”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证券日报网· 2025-11-28 04:42
案件查处力度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1] - 刘某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涉及受贿金额超过1.5亿元和3700万元并导致巨额贷款损失 [1] - 吴某受贿挪用公款等案涉及受贿2.75亿元和挪用公款5.08亿元两名被告均被判处死缓及终身监禁 [1] 腐败行为形式 - 黄某受贿案通过加入公司获取劳动报酬方式收贿是新型政商旋转门腐败的典型表现 [2] - 李某和徐某受贿案通过未实际出资合作经营并分配利润方式收贿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 [2] - 司法机关对新型隐性腐败行为进行穿透式打击依法判处刑罚 [2] 案件覆盖范围 - 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金融监管领域以及银行和信托等金融各领域职务犯罪 [2] - 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惩处金融各领域和各环节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态度 [2]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1-28 02:19
案件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1] - 案例特点包括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以及注重多领域覆盖[2] - 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维护金融安全[2] 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刘某案) - 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金融监管单位助理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入股控股村镇银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亿余元[4] - 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地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700万余元,造成村镇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4] - 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刘某死缓并终身监禁,彰显从严惩处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的立场[6][7] 商业银行领域腐败犯罪(吴某案) - 被告人吴某系国有出资银行行长,通过发放5亿元保证贷款非法收受额外固定回报1.42亿余元[8] - 另收受他人贿赂1.32亿余元,挪用公款5.08亿余元,违法发放贷款5.01亿余元造成损失3026万余元[9] - 司法机关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死缓并终身监禁,体现严惩银行领域权力寻租的决心[10][12] 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黄某案) - 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国有商业银行部门总经理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公司进入银行特定客户名单提供帮助[13] - 通过离职后到请托人公司领取"安家费""薪酬"等方式收受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13] - 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明确划出法律红线,净化金融市场生态[15][16] "合作经营"型受贿犯罪(李某、徐某案) - 被告人李某、徐某利用国有信托公司职务便利,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交由第三方承销并为该公司谋利[17] - 通过不实际出资合伙经营方式分配利润,李某收受1435万余元,徐某收受1431万余元[17] - 司法机关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体现对信托行业腐败"零容忍"态度[18][19] 虚假理财挪用公款犯罪(王某案) - 被告人王某利用银行支行行长职务便利,通过出具虚假理财协议挪用公款,案发时未退还本息17.7亿余元[20] - 在挪用过程中实施行贿1600万余元、受贿8200万余元、违法发放贷款8.1亿余元等多项犯罪[20] - 司法机关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充分发挥刑罚对维护金融安全的震慑作用[22][23] 信托领域职务犯罪(曾某案) - 被告人曾某利用信托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贷款23亿余元,造成巨额损失[24] - 收受请托人好处费1790万余元,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5] - 案件处理发挥警示震慑效果,有力维护金融信托资金安全和管理秩序[26]
前行 | 识破层层伪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7-28 00:00
案件调查方法 - 通过分析资金流向和时间吻合度识别虚假借款行为 关键点包括核实还款期限 借款利息约定和讨要行为缺失[1] - 采用实地走访比对书面报告与实际情况 发现采购项目中的质量缺陷和违规操作[4] - 通过关联关系分析揭示投标公司违反招投标规定 并结合证据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4] 违纪违法模式 - 利用虚假借款名义掩盖受贿事实 涉及金额40万元[1][2] - 通过伪造签字骗取房产并私下出售 涉及困难群众集中建房项目中的店面资源[3] - 长期固定供应商中标并收取回扣 涉及图书和运动器材采购项目[4] 案件处理结果 - 黄某某因收受贿赂被查实违纪违法[1][2] - 王某某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涉及多项违纪违法行为[3] - 魏某某承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回扣并为对方谋利[4] 人员与团队管理 - 通过传帮带机制培养新入职干部 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办案方法传授[3] - 组织交流研讨学习政治理论和纪法知识 提升团队专业能力[3] - 带领团队深入调查关联公司投标违规问题 形成扎实证据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