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惩治金融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商报·2025-11-28 10:46
案例特点一: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 刘某案中受贿金额超过1.5亿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超过3700万元 造成巨额贷款损失[1] - 吴某案中受贿金额超过2.75亿元 挪用公款超过5.08亿元[1] - 两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死缓及终身监禁 体现从严惩处立场[1] 案例特点二: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 - 黄某案以加入公司获取“劳动报酬”方式受贿 是新型政商“旋转门”表现形式[1] - 李某、徐某案在未实际出资情况下以“合作经营”分配利润方式受贿 是隐性腐败典型[1] - 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面纱”进行精准有力惩处[1] 案例特点三:注重多领域覆盖 - 案例覆盖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1] - 案例覆盖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 - 体现惩处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的鲜明态度[1]